東莞的住房購買政策如下:
壹、買房的條件:
在這個城市買房沒有社保年限、個稅等限制。
非本市戶籍家庭需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連續按月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證明。
非本市戶籍家庭成員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初級職稱,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兩年本市工作單位勞動合同和在本市連續繳納半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的,可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如果妳擁有壹套住房,並能提供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逐月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的證明,妳可以向他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註:補繳的個人所得稅和社保繳納憑證不予認可。
二、限購數量:
本市戶籍和非本市戶籍均限購2套。只要妳有兩套或兩套以上的房子,妳就暫時不能購買新房。具體政策請參考官網相關文件。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壹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第壹條
(壹)本市戶籍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已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繼續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連續按月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1年以上證明的,暫停銷售新建商品住房;擁有壹套住房且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將被暫停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3)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成員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初級職稱,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兩年內本市工作單位勞動合同和在本市連續繳納半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的,可在我市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購買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執行上述(二)項規定。
(四)通過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的繳費證明不予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