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東莞公積金提取比例
根據《東莞市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執行情況報告及2019年度預算草案》、《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關於優化東莞市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請示》和《東莞市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規定了東莞市的提取比例。
1.其中增加了本市現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政策。加建電梯工程竣工驗收後,已繳費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壹次性提取不超過該戶應分攤的費用。
2、放寬本市租賃住房提取政策。在本市租房的職工名下無房產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比例上限由月繳存額的65%提高到70%,金額上限由1.500元提高到1.800元。
3.取消裝修提取政策,7月1,2065438起執行。
(註:以上價格均來自網絡,僅供參考,以實際成本為準。)
二、東莞公積金提取流程
1,東莞公積金提取流程
(1)到指定銀行住房公積金營業網點領取並填寫《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將填好的《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交職工單位核對蓋章;
(3)提交相關文件,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蓋章;
(4)持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審核蓋章的《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折、身份證,等到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網點辦理提取。
2、東莞公積金提取額度
1)購買(壹般指壹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購買)自住住房提取:
A.房產證的辦理和提取:只能提取房產證發放當月申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但不得超過購房總價。
B.購買壹手商品房未取得房產證的,應當提取:在本市購房只能提取至合同備案日當月申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但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在市外購房的,只能提取簽訂合同當月申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但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
2)提取用於建造自住住房:住房在建的,提取:提取住房經有關部門批準的當月申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但不得超過建造總價。
3)自住住房裝修提取:只能提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申請人當月公積金賬戶余額,但不得超過建築總價。
4)提取自住住房進行大修:該業務房屋安全鑒定結果必須為危房,只能提取申請人公積金賬戶經相關部門批準大修當月的余額,但不得超過大修總價。
5)城市規劃房屋拆遷提取:該業務只能提取申請人簽訂拆遷協議當月的公積金賬戶余額,但不得超過被拆遷人補繳的部分。
6)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金額:在該筆貸款正常還款期內,所有申請人提取的金額總和不得超過貸款本金金額;貸款結清後,所有申請人提取的總金額不得超過貸款實際利息金額。
7)償還商品房貸款的提取金額:在該筆貸款的正常還款期內,所有申請人提取的金額總和不得超過貸款本金金額;貸款結清後,所有申請人提取的總金額不得超過貸款實際利息金額。
8)本市租房提取額度:本市戶籍職工提取額度=(月租金-月家庭收入×5%)×有效人數;市外戶口職工可提取額度=月租金×有效人數。
9)因重疾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提取金額:申請人辦理此項業務可提取的金額不得超過實際治療費用(扣除社保或其他機構報銷的費用)。
三、東莞公積金提取條件
如果要提取東莞公積金,需要滿足以下提取條件之壹。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了;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工作出市,戶口遷出本市,定居國外的;
5.償還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6、房租超出同戶,工資收入5%以上,含5%,外地職工租住本市住房;
7.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8.具有其他城市和單位戶口的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9、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領取《失業證》;
10,員工享受生活保障;
11.職工家庭因突發事件遭受嚴重財產損失,導致生活困難的;
12、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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