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受理條件
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可提出申請:
1、繳存狀況要求。申請貸款時往前推算,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滿6個月(含開戶時間距申請貸款時已滿6個月),且當前正常繳存。 在其他城市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在我市申請貸款,申請人或配偶任意壹方須符合戶籍在東莞(以常住人口登記卡的登記機關為準)的要求,另需提供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有效期為兩個月,繳存時間以證明中“最近連續繳存時間”進行推算,職工有異議的可另附繳存明細進行推算。通過粵港澳大灣區信息***享平臺驗證通過的,可減免紙質版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和繳存明細;驗證不通過的,按照現有非互通方式辦理。)、《同意暫停提取公積金承諾書》(壹式壹份)。 外籍繳存職工不可以在我市申請貸款。
2、信用狀況要求。申請人或其配偶出現下列情況的,限制貸款或不予貸款: (壹)個人單筆貸款最高逾期數超過3期(含,助學貸款已結清除外),不予貸款。 (二)個人單筆住房貸款(含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商業貸款)逾期累計滿10次,且未結清或結清未滿兩年的,不予貸款。(三)借款人提供虛假資料騙貸的,公積金中心應將有關情況書面告知職工所在單位,同時5年內不受理其貸款申請。 (四)職工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隱瞞或虛報婚姻狀況、直系親屬關系、購房行為、住房數量等情況的,自該行為認定之日起5年內不予貸款。 (五)虛構提取條件,或持偽造資料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自該行為認定之日起5年內不予貸款。 (六)購買“雙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須如實說明,隱瞞不報的,不予貸款。
3、還款能力要求。家庭總債務月均還款額不得高於其家庭月收入的50%,家庭總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商業貸款、向第三方提供的擔保。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家庭月收入指申請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單身的只計算申請人的月收入,計算方式如下: 家庭月收入=申請人月收入+配偶月收入; 申請人月收入=申請當月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匯繳額(含個人和單位繳存的,下同)÷(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配偶月收入=申請當月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匯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4、其他要求。 (壹)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有效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已支付規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二)按照公積金中心的規定提供抵押、保證等形式的擔保。
二、辦理所需資料
(壹)先還後貸方式
1.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談話筆錄
2.申請人身份證件
3.授權書
4.婚姻證明材料
5.同意暫停提取公積金承諾書
6.常住人口登記卡
7.單身聲明書
8.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證)
9.出具東莞市商轉公貸款確認書申請表
10.商貸借款合同
11.東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信息采集表
12.商貸本金余額的證明文書
13.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
14.個人活期儲蓄賬戶
15.查房授權書
16.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17.公證書
18.結清證明
19.東莞市商轉公貸款確認書
20.抵押房屋產權***有人身份證件
21.提前部分償還原商貸憑證
22.特色人才證明
(二)以貸沖貸方式
1.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談話筆錄
2.申請人身份證件
3.授權書
4.婚姻證明材料
5.同意暫停提取公積金承諾書
6.常住人口登記卡
7.單身聲明書
8.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證)
9.東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信息采集表
10.商貸借款合同
11.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
12.商貸本金余額的證明文書
13.查房授權書
14.個人活期儲蓄賬戶
15.擔保函
16.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17.公證書
18.結清證明
19.抵押房屋產權***有人身份證件
20.提前部分償還原商貸憑證
21.特色人才證明
三、線上辦理流程
1、申請人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
四、線下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通過現場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工作人員收到申請材料當場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經審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員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並材料齊全、格式規範、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
3.審查:受理後,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在承諾辦理時限內作出審查決定。
4.決定: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準予通過,發送短信告知申請人;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不予通過,發送短信告知申請人並在系統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