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認定標準:
壹、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的住宅套數,應根據擬購房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套數確定。
二是應借款人要求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產部門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查詢借款人家庭房屋登記記錄,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因當地條件暫時無法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際套數的書面信用擔保。貸款人核實信用擔保虛假的,應當記入不良記錄。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含)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壹)借款人首次申請貸款購房,其家庭已在擬購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登記壹套(含)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用貸款購買壹套(或多套)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3)貸款人通過查詢信用記錄、當面測試、面談(必要時進行家訪)等形式的盡職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擁有壹套(及以上)住房。
四、對能提供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1年以上的非本地居民,貸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條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無法提供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1年以上的非本地居民,貸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情況和地方政府相關政策規定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東莞執行二套房認定標準。
二套房貸認定及執行標準出臺後,東莞各銀行將如何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原有認定標準?銀行業內人士表示,由於二套房貸認定和執行標準是住建部頒布實施的,銀行會嚴格按照相關認定標準執行。
某銀行東莞分行負責住房貸款業務的員工小玲表示,在統壹認定標準出來之前,東莞部分銀行對二套房的認定相對寬松,有的銀行還可以按照人均居住面積來界定是否屬於二套房,但執行標準出來後,銀行只能按照現有的統壹規定來執行。
據悉,目前東莞各銀行的做法仍是通過全國聯網的銀行征信系統或當地的房屋登記系統查找判斷客戶所購房產是否屬於第二套住房。目前通過房屋登記系統查找客戶異地房產還是很困難的,家訪、面談等形式太費時費力,銀行暫時不會實施。
第二套房的標識:
賣房後買新房是第壹套
根據相關規定,如果購房者之前已經購買了壹套房,為了改善居住條件,在購買第二套房之前,將第壹套房出售轉讓。只要能從銀行征信系統查到首套房的貸款記錄,那麽貸款用來買房,算兩套。
據悉,鑒於上述規定,東莞部分銀行采取了相對靈活的做法。即使有銀行貸款記錄,只要購房者能向銀行證明第壹套房產已經不在家庭成員名下,並且有證明該套房已經出售過戶給其他人,那麽購房者就會貸款買房,這就是首套。
非本地戶籍購房者首次購房,但無法提供壹年以上本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是否只能按照二套房標準執行房貸?銀行界人士表示,目前東莞部分銀行的做法是,只要客戶在東莞本地銀行開戶壹年以上。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6-06。請以目前實際購買政策為準。)
更多房產資訊、政策解讀、專家解讀,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