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
定金也稱為擔保金,要在合同生效或履行以前付款壹定額度錢財做為貸款擔保的壹種方式,《擔保法》第八十九條提到:“當事人壹方在法律的規定範圍之內能夠給對方給付定金。借款人履行負債後,定金理應抵作合同款或是取回。給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的,不可規定退還定金;接納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的,理應二倍退還定金。”
訂金
訂金是購房者與開發商就房產買賣的意願基本達成***識,提前準備進壹步商議簽署的臨時性認購協議書。壹般做法就是在承諾選定門牌號、總面積、房子價格及總合同款後,承諾壹個限期,買家需在這裏時間內與賣家簽定正式合同。購房付款訂金即獲得了在這裏時間內的優先權。
壹般情況下,訂金看作訂金。訂金不具備擔保債務的履行功效,也無法證實合同的成立。訂金在合同正常的履行的情形下,變成價款的壹部分;在合同無法得到履行的情形下,不論是給付壹方當事人毀約,或是接受方毀約,訂金都需要原額退還。
意向金
常見於中介公司與買方和賣方彼此簽訂的合同中,在法律中並沒意向金壹說。中介公司往往與交易雙方簽署意向金條文,是因為我們貿易市場的誠實信用原則管理體系還不完善,交易主體為了能他們各自權益通常會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原則,進而危害壹方權益。因此市場中出現“意向金”
認籌金
“誠意金”便是購房者表現出了買房子的誠心,這壹誠心應通過交納“認籌金”來展現。在交納認籌金後,購房者會獲得房子的優先權,並且在房子價格上享有壹定程度的特惠。直到新樓盤正式啟動市場銷售時,誠意金的購房者再用首先選擇順序購房,選定房子後與開發商簽署正規的售房合同。
假如購房者並沒有挑到自己心儀的住宅,房地產商將把“認籌金”盡數退給購房者。但認籌金的本質的作用是開發商在新房開盤前短時間取回巨額資產,用於解燃眉之急。
購房者在交納意向金時,應當需註意書面協議的解釋及收條公司章是不是完好無損,並針對無預售許可證新樓盤提早扣除意向金給與當心。假如新樓盤存有壹直無法獲得預售許可證或是爛尾樓風險,房企資金鏈破裂,可能遇到錢沒法退回的難堪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