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當事人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登記辦理申請,並提交登記材料;
2、登記機關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核;
3、登記機關在受理登記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予以登記;
4、登記機關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並向抵押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抵押手續是指將不動產或動產質押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作為擔保物,以獲得貸款或其他融資服務的過程。
抵押手續的辦理流程如下:
1. 確認抵押財產的所有權和價值:借款人需要確認自己的財產所有權和價值,以便確定抵押物的種類、價值和可行性。
2. 選擇抵押機構:借款人需要選擇信譽良好、服務優質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作為抵押機構。
3. 準備抵押材料:借款人需要準備抵押材料,包括不動產或動產的產權證書、評估報告、貸款申請書、身份證明等。
4. 評估抵押物價值: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需要對抵押物進行評估,並確定抵押物的價值和貸款額度。
5. 簽訂抵押合同:借款人和抵押機構需要簽訂抵押合同,明確貸款金額、利率、還款方式、還款期限等相關事項。
6. 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借款人需要到當地房地產登記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將抵押物登記在自己名下。
7. 收取抵押費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會收取壹定的抵押費用,包括評估費、抵押登記費、手續費等。
8. 完成抵押手續:當所有抵押手續辦理完成並且貸款到賬後,借款人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進行還款。
綜上所述,需要註意的是,不同的抵押物種類和地區可能存在差異,辦理抵押手續前需要仔細了解相關規定和流程。此外,抵押財產需要保持完好,避免發生損壞或其他問題,否則可能影響抵押貸款的申請和還款。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