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按揭貸款有其特殊性。房屋拆遷後,抵押權不會消滅,而是會轉移到房屋拆遷後的補償或交換產權的房屋中。銀行作為抵押權人,在抵押房屋被拆遷時也應參與與被拆遷人的協商。
拆遷補償有兩種方式,即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根據不同的補償方式,可采取以下措施。
第壹,如果貨幣補償用於房屋拆遷,則應與銀行協商先償還債務,以消除原始抵押。也可以和銀行協商重新簽訂抵押合同,將補償款作為抵押財產放在特定機構或個人。
第二,如果房屋拆遷采用產權調換的方式,將會出現以下兩種情況:
1.銀行可以與產權調換後的房屋重新簽訂抵押合同作為抵押。新的抵押合同必須依法成立並在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2.如果銀行和銀行在房屋拆遷部門公布的規定期限內未能達成抵押協議,則參照有產權糾紛的房屋未能達成協議時的處理程序進行拆遷,即拆遷人應提出補償安置方案並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批後方可進行拆遷。
拆遷前,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拆遷人對被拆遷房屋進行測量記錄,拆遷人應當到公證處辦理證據保全。
第三,妳還可以用妳合法獲得的其他房地產或財產與銀行重新簽訂抵押協議,以取代被拆除房屋上設定的抵押。這壹措施以及第壹項措施中的償還債務和消除抵押都使被拆除房屋上設定的抵押消失,所有權恢復到完整狀態。此時,您可以依法自由選擇補償方式。
擴展數據
抵押房屋拆遷涉及的法律法規
《物權法》第壹百七十四條:保證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的,擔保財產所有人可以就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也可以提存。
《物權法》第壹百七十九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占有並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物權法》第壹百九十壹條: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將轉讓所得價款提存。轉讓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壹條第壹款: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因國家建設需要將抵押房地產列入拆遷範圍的,抵押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雙方可以重新設定抵押房地產,也可以依法清理債權債務並解除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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