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車輛是車輛的責任,車輛沒有交強險。此時,用戶和業主應共同賠償;
2、抵押車的責任,車輛有交強險,此時首先交強險會在保險限額內優先賠付,不足部分原則上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但登記車主有過錯的除外;
3.抵押人沒有責任。保證期間內,擔保財產發生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的,擔保財產所有人可以優先獲得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
用抵押車殺人需要原車主出面嗎?
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是抵押車輛的責任,車輛沒有交強險。此時,用戶和業主應共同賠償。
2.與車主聯系,並對車輛進行強制保險。此時交強險將在保險限額內優先投保,不足部分原則上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但登記車主有過錯的除外。
3.抵押人沒有責任。保證期間內,擔保財產發生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的,擔保財產所有人可以優先獲得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
如何辨別是否是抵押車?
1.查看機動車登記證書。當妳購買車輛時,妳總是有壹個機動車登記證書。妳可以查看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的狀態,看看是否有抵押。
2.請與車輛管理部門聯系。當然,肯定是車主。如果是二手車,要和車主壹起檢查,否則車管部門不會給妳檢查。
3.向保險公司核實壹下。汽車的地位不同,車險的受益人也不同。如果是抵押貸款,受益人是銀行。
4.到交警部門詢問。可以找熟人去交警部門通過網絡查詢所購車輛的狀態。如果顯示“已抵押”,則表示該車輛為抵押車輛;如果顯示“正常”,則不是抵押車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在保險限額內由交強險先行承擔,不足部分原則上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但登記所有人有過錯的除外:
(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並且該缺陷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之壹的;
(二)明知或者應知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條,擔保物權的財產代位以及代位財產的提存,在保證期間內,擔保物權人可以就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獲得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也可以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