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借款合同中,要看對利息有沒有約定,有沒有約定,有沒有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如果妳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已經提起訴訟,法律保護的利息標準是未支付部分每年最高支持24%,已支付部分每年最高支持36%。超過36%的借款人可以要求退款。如果2020年8月20日之後提起訴訟,要看借款合同簽訂的時間。2020年8月20日前的利息仍按之前24%、36%的標準支持。如果在2020年8月20日之後、2020年8月20日之前提起訴訟,法律保護的利益標準是未支付部分按照每年24%的最高標準支持,已支付部分按照最高標準支持。如果2020年8月20日之後提起訴訟,要看借款合同簽訂的時間。2020年8月20日前的利息仍按之前24%、36%的標準支持。2020年8月20日後受法律保護的最高利息為2019年8月20日起合同成立時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借款人與貸款人未約定利息的,貸款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利息約定不明確,貸款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外,借貸雙方對借款利息約定不明確,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以及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牌價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五條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4倍的除外。前款所稱“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