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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貸款和倒貸款的區別

個人倒貸合法嗎

個人倒貸應該是不合法的,而且個人倒貸是涉嫌的違法行為。“倒貸”、“轉貸”,倒貸通常是指客戶在銀行直接辦理新的貸款來還舊的貸款債務,俗稱“倒貸”。在“倒貸”過程中壹些民間資本的介入,壹定程度上了民間借貸的活躍。

由於“倒貸”現象掩蓋了不良資產的風險,嚴重影響金融機構的正常經營,也影響銀監部門和中央銀行的管理,不利於領導決策和分析。不規範的民間借調嚴重影響了金融秩序,也使農民背上了沈重的還債負擔。

風險應對措施:依法規範民間借貸、為農民提供特色服務、完善農村信用擔保機制、完善農村信用擔保機制等。

壹、借款合同存在保證人的情形

《最高人民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九條規定,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新貸與舊貸系同壹保證人的,不適用前款的規定。即,當新的借款合同與原授信合同保證人為同壹人,或者保證人不同,但是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新貸款目的為“借新還舊”,此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否則,保證人就可以免除保證責任。因此,當新的授信合同下,銀行應當確保取得保證人對於借款及用途的書面同意。

二、借款合同存在抵押擔保的情形

《擔保法解釋》第39條是否可以應用在抵押擔保領域?最高人民裁判意見認為:借款合同以第三方財產設定抵押的,如果第三方不知道新借款用途為借新還舊,可以免除抵押擔保責任。但如果該第三方也是原授信合同的抵押擔保方,或者抵押擔保的財產為債務人自己的財產的,不適用上述意見。同時,新的授信合同用第三方財產作抵押的,如果第三方在壹年內破產,依據《企業破產法》規定,該抵押擔保有可能被人民撤銷。

三、借新還舊情形下抵押登記的註意事項

在新的授信合同下,直接在原抵押物上辦理第二順位抵押登記,因原授信合同清償,導致原來的抵押權消滅,故第二順位抵押登記直接變為第壹順位。此時原抵押權的解壓和新抵押權登記要銜接的非常緊密。防止存在空窗期,導致抵押物被其他債權人查封或者抵押登記的情形出現。但若在新授信合同之前,該抵押物上還存在其他非銀行享有的抵押權的,不適應上述辦法。若抵押物擔保價值超過評估價值,銀行應當先解除原抵押登記,再重新辦理新的抵押登記,同樣兩者之間也要銜接的非常緊密,理由同上。

此外,在原授信合同下辦理借新還舊,也要考察抵押物、質押物的狀態,綜合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的經營狀況確定,若存在抵押物、質押物被查封的,銀行出於從嚴和謹慎原則,不應當再對借款人辦理借新還舊業務。

倒貸款能直接去銀行辦嗎

可以。

所謂銀行倒貸就是貸款的“借新還舊”,在銀行直接辦理貸款的“借新還舊”,俗稱“倒貸”,壹般在兩家銀行做可以方便倒貸。

倒貸款的步驟怎麽走。能說的詳細壹點嗎、比如說客戶抵押這壹塊。銀行關系這壹塊。貸款壹定能批下來嗎?

倒貸的壹般流程:

1.企業提出例貨貸款中請,擔保公司審核通過後,確定放方式(委托貸款或短期借款)

2.擔保公司與企業。銀行簽訂委托貸款合同(借款合同)和資產抵押(質押合同),賬戶資金監管協議:

3.擔保公司放款給金業;

4.企業償還原有貨款;

5.銀行發放第二筆貨款給企業:

6.企業用第二筆銀行貸款償還擔保公司的委托貨款或短期借款;

7.擔保公司歸還企業抵押(質押)資產,解凍監管賬戶。

所謂銀行倒貸就是貸款的"借新還舊",在銀行直接辦理貸款的"借新還舊",俗稱"倒貸",壹般在兩家銀行做可以方便倒貸。

銀行倒貸風險應對措施:由於"倒貸"現象掩蓋了不良資產的風險,嚴重影響金融機構的正常經營,也影響銀監部門和中央銀行的管理,不利於領導決策和分析.不規範的民間借調嚴重影響了金融秩序,也使農民背上了沈重的還債負擔.

1、依法規範民間借貸,嚴厲打擊欺詐等不合法民間融資行為.應盡快制定"民間借貸管理辦法",加快民間融資的立法工作,規範民間融資發展.在鼓勵支持合法合規的民間融資行為、促進直接融資發展的同時,加強對灰色的、半合法的民間融資行為的研究分析、規範和引導;對於非法的民間融資,即非法集資活動,人民銀行要配合金融監管部門和其他執法部門堅決予以打擊.

2、為農民提供特色服務,使農貸走向良性軌道.應大力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規範農村融資格局,積極推進村鎮銀行、利民金融機構的設立步伐,以手續簡便、業務靈活的特色服務,吸引閑散民間借貸資金進入金融軌道.涉農金融機構要強化服務"三農"意識,從實際出發,科學合理制定放貸、收貸時間.如,在備春耕生產前壹個月放貸,便於農民購買種子、化肥等農用生產資料,在糧食集中上市的時間收貸,便於農民還貸.

3、完善農村信用擔保機制,為農民提供短期擔保.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農村信用擔保機構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對信用擔保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調動擔保機構的積極性,鼓勵涉農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探索有效的業務合作機制,鼓勵擔保機構在相關法律法規確定的框架內大膽創造多種適用的農村各類擔保機制.農民暫時無法歸還貸款時,擔保公司為農民提供短期擔保業務,使農民及時貸到款歸還舊貸款,不必到民間借來"倒貸".

4、加強信用宣傳,引導農民正確理財.以培育現代金融意識、信用意識、倡導信用理念為目的,向廣大農民廣泛宣傳和普及征信及相關金融知識,加強對農村經濟主體金融觀念、消費觀念與信用行為的引導,增強農民信用意識和風險意識,積極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社會氛圍.

倒貸是什麽意思?

銀行倒貸通常是指客戶在銀行直接辦理新的貸款來還舊的貸款債務,俗稱“倒貸”。在“倒貸”過程中壹些民間資本的介入,壹定程度上了民間借貸的活躍。

形成原因:

從民間借貸產生的原因來看,壹是借款人維持個人良好信用記錄的需求為此項民間借貸提供了空間。在調查中,只有68%的農戶將貸款真正用於農業生產,有24%的農戶貸款後用於蓋房、為子女結婚,甚至購買了家庭轎車等奢侈品,其他8%的農戶作為它用。到了需要償貸的時候,很多是拿不出這筆資金的。因此,“倒貸”催生的民間借貸也就成為他們“維持”信用和繼續使用貸款的主要出路。調查中就有28%的農戶需要“倒貸”。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

倒貸款屬於違法嗎

倒貸款屬於違法。

倒貸款涉嫌違法犯罪,司法解釋為高利轉貸罪。高利轉貸罪,是指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到貸貸款的壹般流程:

1、企業提出倒貸貸款申請,擔保公司審核通過後,確定放款方式(委托貸款或短期借款)。

2、擔保公司與企業、銀行簽訂委托貸款合同(借款合同)和資產抵押(質押)合同,帳戶資金監管協議;

3、擔保公司放款給企業;

4、企業償還原有貸款。

5、銀行發放第二筆貸款給企業;

6、企業用第二筆銀行貸款償還擔保公司的委托貸款或短期借款;

7、擔保公司歸還企業抵押(質押)資產,解凍監管帳戶。

為控制貸款資金的使用,擔保公司與銀行、企業簽定帳戶資金監管協議,並在企業監管帳戶增加擔保公司的財務大、小印,將監管賬戶作為申請企業在本次貸款申請銀行的貸款賬戶。貸款劃入監管賬戶後,申請企業使用該筆資金,必須按照事先約定的資金使用計劃和用途使用劃撥資金,每筆資金劃撥,須經擔保公司依據資金使用計劃審核批準後方能放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八十六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倒貸款犯法嗎

倒貸款犯法,倒貸款涉嫌違法犯罪,司法解釋為高利轉貸罪。高利轉貸罪,是指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給別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壹百萬元以上的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相關部門應予以立案追訴。

法律分析

倒貸款是違法行為,個人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壹百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應認定為數額巨大;個人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壹千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二千萬元以上的,應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個人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壹千萬元以上的,應認定為特別重大損失。只有符合貸款條件的,銀行才會進行支付貸款。貸款是需要償還的,不按時進行償還是需要支付滯納金的,如果超過三個月不進行償還,屬於行為,銀行就可以報案處理,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並且還要償還所欠的款,會成為銀行的黑名單。銀行或者其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壹)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壹百萬元以上的;(二)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銀行或者其余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從重處罰。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余直接責任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關系人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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