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單位因故未按時繳存公積金,導致申請貸款的職工無法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單位應當償還全體職工和管理中心有關部門所欠的住房公積金,可視為單位職工已連續繳存公積金,購房職工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單位補繳公積金後,公民可以聯系自己的貸款銀行,貸款銀行會聯系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審查處,貸款審查處會對申請人的貸款材料進行再次審核,審核通過後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的用途:
按照壹般的理解,住房公積金可以用來買房和租房。事實上,住房公積金的用途遠不止這些,具體如下:
(壹)提取公積金買房
1,按照規定,不貸款買房的可以壹次性提取公積金;
2.商業貸款可以提取公積金用於首付和還本付息;
3、公積金(組合)貸款買房可以提取公積金償還本息。
(二)房屋的建造、翻建和大修
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和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可在住房建設批準前(含當月)申請提取公積金額度,提取總額不超過住房建設成本。
(三)提取公積金支付租房費用
用公積金支付房租,政府補貼的經濟租賃房和市場租金。
(3)提取父母的公積金給孩子買房。
如果是自己買房,沒有使用住房貸款,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積金;
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或者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購買自有住房。付完首付,父母的公積金可以提取。
(四)取消用戶提取全部余額使用。
1,離婚或退休;
2、農業戶口職工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
3.定居國外及港澳臺地區;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5.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
6、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其所在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
7、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存儲戶滿2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2年;
8.在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
(五)列入低收入或特困範圍的提取和使用。
職工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貧困救助範圍,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貧困救助範圍前的住房公積金額度。
(六)提取公積金治療重大疾病。
家庭成員(包括職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日期應在出院之日起1年內,提取總額不超過住院費用個人負擔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