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員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員工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人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行為異常且斷斷續續,則表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出現風險。
3.夫妻壹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未還清貸款本息前,夫妻雙方均不能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壹種“住房保障”金融支持。
4.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貸款申請人必須具有相對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並且沒有其他未清償且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當員工有其他債務時,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很大,這違反了住房公積金的安全運營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對於組合貸款,公積金貸款和商業住房貸款的貸款條款必須相同。
提取的材料:
(1)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3)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提取公積金;
(4)從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戶中提取公積金;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主買受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復印件。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②已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如果沒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將計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