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察:考察借款人的財務情況、納稅情況、信用情況等,初步確定擔保與否。
3、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壹步掌握銀行提供的借款人信息,明確銀行擬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4、擔保:與借款人簽訂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並與貸款銀行簽定保證合同,正式與銀行、借款人確立擔保關系。
5、放貸:銀行在審查擔保的基礎上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同時收取擔保費用。
6、跟蹤:跟蹤借款人的貸款使用情況,觀察還貸情況。
7、解除:憑銀行的還款單,解除抵押登記,解除與銀行、企業的擔保關系。
8、記錄:記錄本次擔保的信用情況,分為正常不正常、逾期、壞帳四個檔次,為後續擔保提供信用記錄。
9、歸檔:將與銀行、借款人簽定的各種協議以及還貸後的憑證、解除擔保的憑證等整理歸檔、封存、以備今後查檔。
法律依據: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商業貸款管理暫行規定》第十條 辦理貸款必須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壹)借款申請。借款人要按照貸款規定的要求,向所在地開戶銀行提出書面借款申請,並附有關資料。
(二)貸款審查。開戶銀行對借款人提出的申請認真進行全面審查,審查人員要簽註審查意見。
(三)貸款審批。對經過審查評估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要按照貸款審批權限規定進行貸款決策,並辦理貸款審批手續。
(四)貸款發放。對審查批準的貸款,借貸雙方按照借款合同條例和有關規定,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和協議書,辦理借貸手續。
(五)貸款收回。貸款發放後,要堅持按照借貸雙方商定的貸款期限收回貸款。貸款到期前,書面通知借款人準備還本付息的資金,若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可在到期前提出正當理由,申請延期,經銀行審查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