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需要通過處分資產或對外融資乃至執行抵押擔保來還款付息。貸款損失的概率在30%-50%。
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正常、關註、次級、可疑、損失五類,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為不良貸款。
正常貸款
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能正常還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響貸款本息及全額償還的消極因素,銀行對借款人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有充分把握。貸款損失的概率為0。
關註貸款
盡管借款人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壹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如這些因素繼續下去,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受到影響,貸款損失的概率不會超過5%。
可疑貸款
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抵押或擔保,也會造成壹部分損失,只是因為存在借款人重組、兼並、合並、抵押物處理和未決訴訟等待定因素,損失金額的多少還不能確定,貸款損失的概率在50%-75%之間。
損失貸款
指借款人已無償還本息的可能,無論采取什麽措施和履行什麽程序,貸款都註定要損失,或者雖然能收回極少部分,但其價值很小,從銀行的角度看,沒有意義和必要再將其作為銀行資產在賬目上保留下來,對於這類貸款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應立即予以註銷,其貸款損失的概率在75%-100%。
壹、正常類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諾,還款意願良好,經營、財務等各方面狀況正常,能正常還本付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最終償還貸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極因素,但現金流量充足,不會對貸款本息按約足額償還產生實質性影響
二、損失類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關閉、撤銷、宣告破產終止法人資格,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借款人及其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且復工無望,或者產品無市場,嚴重資不抵債瀕臨倒閉,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償,並對其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或者遺產進行清償,並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貸款;或者保險賠償清償後,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貸款,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償或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5、借款人觸犯刑律,依法判處刑罰,其財產不足歸還所借債務,又無其他債務承擔者,農村信用社依法追償後無法收回的貸款
6、借款人及其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農村信用社訴諸法律,經法院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強制執行,借款人和擔保人均無財產可執行,法院裁定終結執行後,農村信用社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7、借款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農村信用社對依法取得的抵債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市場公允價值入帳後,扣除抵債資產接收費用,小於貸款本息的差額,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8、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具保函等發生墊款時,凡開證申請人和保證人由於上述1—6項原因,無法償還墊款,農村信用社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墊款
9、銀行卡被偽造、冒用、騙領而發生的應由農村信用社承擔的凈損失
10、助學貸款逾期後,農村信用社在確定的有效追索期內,並依法處置助學貸款抵押物(質押物)向向擔保人追索連帶責任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11、農村信用社發生的除貸款本金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12、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貸款
13、符合《財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金[2005]50號)規定的被認定為呆賬條件之壹的信貸資產
14、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即使處置抵(質)押物或向擔保人追償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預計貸款損失率超過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