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後不還怎麽辦?俗話說“我借了錢再借不難”,但在現實生活中,借錢往往比還錢容易,因為很多人因為某種原因不願意借錢。看我借了錢不還怎麽辦。
借錢後不還錢怎麽辦?1等待對方主動歸還。
正常的對方借錢的時候,會先說壹個期限,壹個明確的或者大概的時間。比如:我下個月還妳錢,所以這次是壹個月,不如再等壹個月。
三天,壹周,三個月壹般都有明確的還款時間。如果妳借了錢,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妳有50%的義務等待對方歸還。為什麽說50%?因為妳只是借錢借給他應急。如果需要,可以讓他提前還錢。畢竟妳只是借錢,不收利息。
如果對方逾期不還,看在朋友情面上,妳可以等壹個星期,妳可以主動。
暗示,提及
暗示是介於等待和明確要錢之間的委婉說法。有三種到期未付的情況:
1,因為金額不是很大,對方忘記了,畢竟有些人真的很大,真的很容易忘記。
2.妳不要,我就不退了。妳要的話,我就算了。我馬上還妳,壹切都解決了。
3.我就是違約了,根本沒打算還錢。對於這種人,不要想著走正常途徑,或者直接去上班或者在家坐坐,這樣對方可能會在照顧大家形象之後還回來,或者是合法途徑。
暗示也要講究技巧,而不是直接要錢。比如對方借妳的錢買衣服,妳可以在聊天的時候提到那件衣服,問:妳的衣服怎麽樣,效果怎麽樣?妳不拍照給我看。
通常,妳會提到相關的事情。如果對方記性不好,真的忘記了,他會通過相關提醒來記,壹旦記起來,就會提還錢的事。
直接要錢。
不管妳怎麽提示,只要妳能稍微提壹提,對方就會還錢,還是值得交往的好朋友。另壹方面,對方也不把它當回事。繼續裝傻,就是不想還。
在這種情況下,暗示是沒有用的,也沒有面子可言,更不用說在乎。
就直截了當地問:妳還借了我2000塊錢,為什麽不打算還?這個就算厚著臉皮也會還回來的。
當然,如果妳想給對方留面子,讓他有個臺階下,可以互相借錢。
妳問他借錢,對方說,為什麽借錢?我還欠妳錢。在這種情況下,這將是輕而易舉的。
如果怕對方只是說說,不會馬上還錢,可以找他借個偶數,找他借4000元,這樣妳希望對方能拿到4000元。
通常這種情況下,對方會說:我先湊在壹起,先把2000還給妳,剩下的我想辦法。
當然,對方再也不會借錢給妳了,但是妳可以把錢要回來。
人就是這樣,就像談判壹樣。妳向他要壹個大的量,然後還有壹個小的選擇。他當然會選小的。
借錢後不還錢怎麽辦?1.借款人不還錢怎麽辦?
首先,貸款人可以多次催促借款人還款。當妳意識到借款人有不還欠款的意圖時,就要多關註借款人,防止其跑路。有擔保人的,要經常督促擔保人。
如果借款人跑路,有擔保人擔保,妳可以找擔保人代為還款。保證人不僅承擔保證責任,還承擔連帶責任。借款人的運行擔保人應代替償還貸款。
如果借款人沒有跑路,而是沒有還款,那麽借款人可以將欠條等資料提交給法院,對借款人進行上訴,法院會判決最終還款。如果借款人手頭沒錢但名下有房產,拍賣後最終可以償還借款人。
第二,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壹般來說,兩年時效制度適用於民間借貸糾紛,借款合同期滿次日起兩年為有效時效期間。但並不是民間借貸的情況,不適用特別時效期間。實踐中,有大量的借款合同是沒有還款期限的。如果這些糾紛的訴訟時效符合《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的條件,可以適用20年的特別訴訟時效,而不是2年。否則將不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也違背了當事人締約的目的和公平原則。無限期借款合同超過20年訴訟時效的,將失去勝訴的權利。
借錢後不還錢怎麽辦?3本案
在深圳工作的小張,最近跟同事借了兩萬塊錢。我以為是很好的同事關系,危急時刻救急也不算什麽。反正我會還的。結果這筆錢本該壹個月後還的,到時候就沈默了。小張覺得馬上沖不好。說不定過兩天對方就想起來了。然而半個月過去了,同事們依然不動聲色。
這時,小張終於忍不住在微信上聯系了那位同事。
同事說過幾天就要離職了,近期手頭還是很緊。希望小張再給我壹個月。兩天後,這位同事離職了。
小張有點心慌。大家都走了,他自己也不會開始長期的討債之路。這是可以調整的。2萬元通過微信聯系轉賬,不簽借條。如果這個人跑了,他會失去很多!
在沒有簽署借條和借款憑證的情況下,能否用微信上與公司同事的聊天記錄證明雙方的借款關系?
答案是: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壹十六條:視聽資料包括視聽資料和錄像資料。
從21世紀初開始,中國公眾的信息傳遞方式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即使在今天,也壹直在快速變化。隨著社交工具的更新叠代,我們與外界接觸的痕跡不再只是古代的紙和筆。
如今在司法實踐中,QQ、微信記錄作為網絡聊天記錄的壹種,屬於存儲在網絡上的電子數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有網友甚至開玩笑說:“妳發的每壹個表情都會是法庭上的證詞!”
但是,什麽記錄都可以?當然不是。事實上,微信記錄的證明力非常有限,需要滿足兩個前提條件——
1真實性,即需要能夠證明微信上的聊天對象是雙方。
微信不是實名註冊制。如果不能有效證明聊天對象是當事人,那麽這個證據在法律上與事件本身無關。目前確認當事人微信身份的方法主要有四種:對方承認;微信頭像或朋友圈相冊的識別;網絡實名、電子數據發送方的認證材料或者所有者的身份認證;第三方機構(即軟件提供商騰訊)提供調查協助。
②完整性,即微信記錄需要與其他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微信聊天記錄是碎片化的記錄。如果保存的部分不完整,可能會斷章取義,法院不予采信。所以微信記錄作為電子證據,需要和其他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最好保存原始記錄。比如我們平時經常操作的截屏,在法律上無法證明其真實性,但相關的轉賬記錄、重要的談話、音頻、視頻都要保留。
微信不是實名註冊制,很多信息都可以造假。因此,在選擇微信聊天記錄作為法律證據時,需要遵循相關規定,提供最真實有效的信息,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