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貸款通則第三十條規定不良貸款是哪三類
還這麽老的回答了.現在是指次級可疑損失.
二、不良貸款包括哪三類
次級貸款、可疑貸款、貸款損失
壹、次級貸款
1.當借款人出現還款償還時,可能需要拍賣借款人抵押擔保的財產來償還欠款。損失率:30%-50%。
二.可疑貸款
1惡化時,其名下的抵押債務,資產正在清算或等待判決,貸款將被暫時列為可疑貸款。損失率:50%-75
三.損失貸款
1.壹般是指確定貸款無法銀行都已經認定了損失,。損失率:75%-100%。
2.過去,不良貸款被歸類為“是指到期後仍未償還過壹年的貸款,不良貸款是指被認為無法收回的貸款,所以現在銀行都采用五級分類的方法,如果符合條件,就會被歸類為不良貸款,能夠及時反映銀行的盈虧情況。
3.每個分區分條件。滿足條件後,將移至該分類。維護自己的信用,及時還款。否則,不良貸款會對他們的聲譽造成損害。
壹、貸款五級分類是指商業銀行根據借的五級分類。即根據風險程度,將貸款分為五類:正常類、關註類、次級類、可疑類和損失類,後三類為不良貸款。1998年5月,中國人民和中國國情,制定了《貸款分
二、1.正常貸款借款人能常還本付息。不存在影響貸款本息及時足額償還的負面因素。銀行完全有信心借款人按時足額為0。
2.關註貸款雖然借款人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壹些可能對還款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如果這些因素持續下去,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會受到影響,貸款損失的概率不會超過5%。
3.次級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經營收入是不可能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因此需要通過處置資產或對外融資甚至實施抵押擔保的方式償還利息和利息。貸%之間。
4.可疑貸款借款人不能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實行抵押或擔保,也肯定會造成壹定的損失。僅僅因為借款人重組、合並、兼並、抵押物處置、未決訴訟等存在壹定因素,損失金額不率在50%-75%之間。
5.損失貸款是指借款人已無償還本息的可能性。不管采取什麽措施和程序,貸款註定是要流失的,或者說雖然有壹小部分可以收回,但它的價值也很小。從銀行的角度來看,將其作為銀行資產保留在賬戶中是沒有意義和必要的。對於這類貸款,在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為75%-100%。
三、根據《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規定如下:第十壹條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認定應當遵循“額審批、集中管理、檢查評估”的原則。
(1)責任層級定結果承擔最終責任的直接經營的貸款;
(2)分類款、呆滯貸款、不良貸款進行認定;
(3)超限額審批是指對超出本級認可權限的上級行的審批,審批行行長對認可結果負最終責任;(工作的組織實施,由信用風險管理部門統壹負責;
(5)檢查評價是指審計部門對不良貸款認定標準和程序價。
三、不良貸款包括哪三類
不良貸款包括次級、可疑、損失三類,這三種貸款銀行的損失是逐漸增大的,到了損失這個階段,借款人沒有還款能力,無論采取什麽措施都會導致貸款損失。
貸款五級分類如下:
1、正常貸款:債務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債務人不能按時足額償還債務。
2、關註貸款:盡管債務人目前有能力償還債務,但存在壹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3、次級貸款:債務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壹定損失。
4、可疑貸款: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5、損失貸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壹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擴展資料
次級類
(1)借款人經營虧損,支付困難並且難以獲得補充資金來源,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為負數;
(2)借款人不能償還其他債權人債務;
(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過出售、變賣主要的生產、經營性固定資產來維持生產經營,或者通過拍賣抵押品、履行保證責任等途徑籌集還款資金;
(4)借款人采用隱瞞事實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貸款的;
(5)借款人內部管理出現問題,對正常經營構成實質損害,妨礙債務的及時足額清償;
(6)借款人處於半停產狀態且擔保為壹般或者較差的;
(7)為清收貸款本息、保全資產等目的發放的“借新還舊”貸款;
(8)可還本付息的重組貸款;
(9)信貸檔案不齊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遺失,並且對還款構成實質性影響;
(10)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可疑類;
(11)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發放的貸款;
(12)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31天至90天(含)。
次級類參考特征:
a、借款人支付出現困難,且難以獲得新的資金。
b、借款人正常營業收入和所提供的擔保都無法保證銀行足額收回貸款本息。
c、因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而需要對該筆貸款借款合同的還款條款作出較大調整。
d、貸款逾期(含展期後)90天以上至180天(含)。
e、本筆貸款欠息90天以上至180天(含)。
資料之二:次級貸款,其它銀行還舉例如下特征:
借款人凈現金流量為負值,支付出現困難,借款人不能償還其他金融機構的債務,借款人內部管理出現問題,妨礙債務的清償,預計貸款損失在30%以下,貸款本金逾期91天至180天(含)。
可疑類
(1)借款人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固定資產貸款項目處於停、緩建狀態;
(2)借款人實際已資不抵債;
(3)借款人進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對借款人的正常經營活動造成重大影響;
(5)借款人改制後,難以落實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債務或雖落實債務,但不能正常還本付息;
(6)經過多次談判借款人明顯沒有還款意願;
(7)已訴諸法律追收貸款;
(8)貸款重組後仍然不能正常歸還本息;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損失類;
(10)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91天以上。
可疑類參考特征:
a、因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經銀行對借款合同還款條款作出調整後,貸款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無力歸還貸款。
b、借款人連續半年以上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收入來源不穩定,即使執行擔保,貸款也肯定會造成較大損失。
c、因、經營惡化、訴訟等原因,項目處於停建、緩建狀態的貸款。
d、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超過100%,且當年繼續虧損。
e、銀行已訴訟,執行程序尚未終結,貸款不能足額清償且損失較大。
f、貸款逾期(含展期後)180天以上。
g、本筆貸款欠息180天以上。
資料之三:可疑類貸款,專業銀行舉例尚有:
預計貸款損失率在30%—90%之間;貸款本金逾期人(含展期後)1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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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下達終結裁定後,銀行的不良貸款還應該繼續計算利息嗎?求解?
人民裁定終結執行:
(壹)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的規定做出的。按照第二百三十四條“中止和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後立即生效”的規定執行。因此,銀行的不良貸款不應該繼續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