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沒還清的房子可以轉贈嗎?需要哪些手續
貸款沒還清的房子可以轉贈嗎?
可以。通過按揭的方式購買房屋的,購房者要償還貸款,而房屋所有人是可以贈與給其他人的,房屋貸款未清償完的,房屋所有人未取得房屋完整所有權。但可以將房屋贈與他人,但不能辦理過戶登記。
貸款未還清的房子可以過戶嗎?
1、貸款沒有還清的房子是不可以辦理過戶手續的,因為所有權還抵押在銀行當中,只有將銀行的貸款款全部還清,辦了解押,才能夠到房管局去辦理過戶的流程,最終才能夠證明房子真正到手了。
2、房子沒有還清,貸款還在抵押的狀態,沒有經過抵押權人的同意,就不能夠在市場上出售。除非將房子的貸款還清了,想要辦理過戶想要轉賣,可以跟買家協商,由買家將貸款還清,拿到了他項權證,再到房管局去辦理解押的手續,這樣就能夠在市場上進行交易,最後能夠過戶成功。
房屋贈與需要哪些手續?
1、簽訂贈與合同。房屋贈與必須有贈與合同,所以在辦理手續之前,贈與人應該與受贈人先簽訂壹份書面的贈與合同。
2、辦理公證。受贈人需持相關資料前往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手續,證明該贈與合同是合法且有效的。
3、房屋評估。贈與人與受贈人需要委托專業的評估機構對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並出具壹份評估報告。
4、繳納稅費。受贈人與贈與人需持房屋權證書以及身份證和贈與合同等資料,前往房管局繳納相應的稅費,並獲取完稅證明。
5、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繳納完稅費之後,贈與人與受贈人就可以辦理房屋權轉移手續了,手續辦完之後便可在約定時間領取新的房產證。
6、交付房屋。贈與人將房屋交付給受贈人,此時房屋贈與的手續也就完成了。
房子貸款未還清可以贈予子女嗎
房屋貸款未清償完的,房屋所有人未取得房屋完整所有權。不過可以將房屋贈與他人,但不能辦理過戶登記。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壹)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四)分割、合並協議;
(五)人民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壹)不動產權屬證書;(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四)分割、合並協議;(五)人民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六)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房屋有貸款可以贈送嗎
法律分析:1、房子有貸款,只要擁有房產的所有權是可以贈與的。但是抵押貸款因為有還款的責任,還是要作相應的處理,可以先還清貸款之後再辦理贈與,如果仍然由贈與方承擔還貸的責任,那麽,贈與方就要向出借方辦理新的保證。
2、在不還清貸款的情況下贈與的話,這要取得出借銀行的同意。如果在贈與房屋的同時,將還貸的責任,壹並轉移給受贈與人,必須要對受贈人說清楚。同時也要對出借銀行說清楚。因為銀行同意抵押貸款,不僅是考慮了手中有抵押房產,同時還考慮了貸款人的還貸能力。
3、所以如果銀行經過考察,了解,認為受贈與人的資信、還貸能力均好,辦理變更,就可以了。如果銀行不同意受贈與人還貸,贈與方就無法將還貸的責任(義務)轉移給受贈人。
房屋贈與規定
1、贈與人必須是房屋產權的擁有人,同時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贈與的房屋必須具有合法的權屬證件,不存在產權3、贈與人和受增人均屬自願,有書面贈與協議(合同),並辦理公證4、房屋贈與必須經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審核,辦理產權過戶手續5、受增人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繳納稅、費6、不得為逃避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如債務履行、支付勞動報酬等而設定贈與不得為規避法規管理,如繳納稅費等而設立贈與。總之,房屋贈與不得危害公***利益和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壹)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有房地產,未經其他***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還在還銀行貸款的房子,可以贈與或過戶嗎?
只要房子還有貸款是不能贈與或過戶,必須要把貸款還清才可以贈與或過戶。
贈與公證可辦,但房產權屬轉移是以房產過戶完成為準,在貸房產房管局不受理過戶,所以過戶是不行的,無論是買賣過戶或贈與過戶,辦完贈與公證而沒辦贈與過戶的,即贈與未全部完成。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壹百九十壹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擴展資料:
還在還銀行貸款的房子,因存在銀行的按揭貸款,銀行還是抵押權人,房屋處於抵押狀態,未經銀行的同意是不能對外處置(包括買賣、贈與等),必須先歸還銀行貸款,解押後,方可辦理贈與的相關手續。
房產贈與的過戶手續,贈與應在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贈與合同公證,並提交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書、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及原產權證書辦理過戶手續。
境外當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按規定需經司法部認可的律師認證或我國駐當地大使館(領使館)公證。帶著公證書、產權證、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即可。
另外,根據司法部《贈與公證細則》第七條規定,辦理不動產贈與公證的,經公證後,應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否則贈與行為無效。公證人員在此提醒,房屋贈與的公證,公證後壹定要及時辦理過戶手續,否則贈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