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學很擔心,不加名字很沒有安全感!另外,結婚後不要讓他還房貸,最後還要讓我幫忙解決家裏的開銷。那不是虧嗎?是不是說出了很多女同胞的心聲?
事實上,像這樣的情況,沒有必要擔心。女同胞也可以買自己的小房子作為私有財產。這樣我女同學就可以不用交房租住在男朋友家,然後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還貸款。這不是很好嗎?問題是,什麽情況下可以算個人財產?
1.個人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
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並將房產登記在首付款人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地產歸產權登記壹方所有,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壹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償還貸款所支付的金額及相應的房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的壹方予以補償。
註:這裏可能有人會說,這筆貸款完全是個人償還,婚後與對方無關。我就是想讓這套房子完全是我自己的,這樣雙方可以簽個協議約定房屋的歸屬,公證壹下。
2.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收入都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雙方婚前訂立財產協議並進行公證,這樣婚後財產的歸屬就參照該協議執行。
3.婚後父母壹方出資為子女全款買房。
將產權登記在投資人子女名下,視為投資人對其子女之壹的贈與,該房產認定為壹方個人財產。
4.如果夫妻壹方想自費獨立買房,可以借用父母的名義買房。
然後父母給自己。根據法律規定,當壹方父母不說明房產給夫妻雙方時,視為房產只給壹方。
這所房子的所有權壹直有爭議。買房時,尤其是婚後,如果想擁有房子,壹定要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提前約定好相關事宜,避免日後發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