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後貸款買房不壹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根據出資情況和不動產登記狀況判斷:1。如果夫妻之間沒有明確約定,只要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買房,就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用壹方個人財產支付首付和還貸。房產證上登記的壹方姓名屬於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在處理共同財產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
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第1065條男女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歸各自所有、部分歸共同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
二、婚後按揭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屬於共同財產的
1.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沒有明確約定的,房產證上只記載壹方姓名的,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雙方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子女壹方名下的,該房產可視為雙方按各自父母出資份額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是夫妻共同所有。離婚時,如果壹方想擁有房屋使用權,由評估單位評估後分配給另壹方;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子,就會出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人民就拍賣,然後分配。
二、不屬於共同財產。
父母壹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房產,其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依據婚姻法規定只能視為對其子女壹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三、婚後買房註意事項
壹起買房有四個方面需要特別註意。如合同簽訂、抵押申請、交易過戶等,需要夫妻雙方到場。另外,夫妻共同買房的證件準備,以及房貸的申請,也需要提前研究。
1.合同雙方都親自出席了。
在買房的過程中,涉及到很多簽約的流程,比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交易過戶等,都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外,申請抵押和辦理過戶手續時,雙方都需要親自到場。專家解釋,申請房貸時,有時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在辦理相關手續時需要同時審查兩人的資質,並同時簽字。
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雙方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買的房產是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然後在房產證上載明,所以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不能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和委托手續,並把有關事項交代清楚。
2.備考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多,壹個都不能少。夫妻共同申請房貸,需要提供收入證明。非本地居民的,還需提供雙方提供的1年以上的本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處理。當然,申請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壹方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也不是問題,不需要對方的收入證明。
3、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於信貸政策發生了變化,主貸款人和次貸款人的確定應根據實際情況,而不是簡單地根據收入水平。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和次貸款人時,必須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壹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有壹方被視為“貸款人”(通常稱為主貸款人),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有雙方的名字,另壹方都可以被視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要選擇夫妻雙方中收入高且穩定的壹方,並註意年齡限制,否則會影響貸款期限。
此外,專家提醒,需要關註信貸政策的變化。對於非本地居民,不能提供本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超過1年的,區別對待。比如房貸首付比例提高,利率上升,無疑會增加買房成本。因此,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考慮這壹因素。
4.份額是事先定好的。
夫妻共同買房,房產份額是多少?需要提前確定,避免以後發生。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所以,在共同買房的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對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的所有權。
但目前有少數夫妻,財產實行AA制,共同買房需要考慮財產份額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權人可以選擇共有形式,選擇共有的,雙方享有同等權益;如果是按份共有,需要提前分割,並在房產證上寫明。
5,準情侶買房重新登記。
這裏需要特別提醒的是,有很多準情侶壹起買房。為了減少,專家建議在房產證的登記內容上做壹些努力。
這裏所說的準夫妻是指即將結婚,但尚未領結婚證的人。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從取得結婚證之日起計算,所以未取得結婚證共同買房不能視為共同財產。這種情況下,共同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需要同時在房產證上登記他們的名字。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同,房產證上雖然會登記雙方的名字,但必須寫明各方的比例。還有壹種情況需要提前考慮,就是如果只有壹方出資,是否要在房產證上登記另壹方的名字;如果登記了,非出資方的份額是多少,也需要在房產證上確定和寫明。
專家表示,最不可取的做法是,投資者在房產證上寫下對方的名字,以示誠意,這意味著他已經完全放棄了房屋的所有權。
新婚姻法中關於婚後買房的相關信息在這裏分享給大家。其實這些都和我們有著切身的利益關系,所以尤其是打算買房結婚的小兩口更要註意。
3.貸款買的房子是婚後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後貸款買房不壹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根據出資情況和不動產登記狀況判斷:1。如果夫妻之間沒有明確約定,只要是出資買的房子,就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壹方個人財產的產證上登記的壹方姓名屬於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民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2)生產、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規定的壹千項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在處理共同財產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
第1063條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屬於壹方的。
第1065條男女可以約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於各自的債務。如果對方知道這個約定,就用丈夫或妻子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