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訂借款合同的,應按0.05‰貼花;
2、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取得利息收入的企業應全額按照"金融保險業"稅目5%繳納營業稅;
3、利息收入作為投資收益繳納企業所得稅.
壹般借款利息和專門借款利息的區別:
1、含義不同
(1)固定資產完工前發生的"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支出,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所發生的,計入所建固定資產價值,予以資本化.
(2)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是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利息支出及相關的手續費費用.
2、產生階段不同
(1)財務費用發生的利息支出是記入企業的"期間費用".
(2)固定資產完工前發生的"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支出是記入固定資產價值之中:(在建工程).
3、利息計算不同
在借款費用資本化期間內,每壹會計期間的利息(包括折價或溢價的攤銷)資本化金額,應當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1)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借入專門借款的,應當以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生的利息費用,減去將尚未動用的借款資金存入銀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進行暫時性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後的金額確定.
(2)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占用了壹般借款的,企業應當根據累計資產支出超過專門借款部分的資產支出加權平均數乘以所占用壹般借款的資本化率,計算確定壹般借款應予資本化的利息金額.資本化率應當根據壹般借款加權平均利率計算確定.
(3)借款存在折價或者溢價的,應當按照實際利率法確定每壹會計期間應攤銷的折價或者溢價金額,調整每期利息金額.在資本化期間,每壹會計期間的利息資本化金額,不應當超過當期相關借款實際發生的利息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