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發放後,怎麽監督貸款按借款用途正常使用?
對於商業銀行來說,給售房單位發放貸款以後,監督工作十分重要。那麽,銀行貸款發放後,怎麽監督貸款按借款用途正常使用呢?在這裏為大家介紹壹下相關內容。
方法壹:借款人向銀行匯報情況
銀行可以要求借款人向銀行匯報情況,也可以要求對方將存款、結算業務集中在該銀行辦理。
方法二:銀行會監管預收款和工程款
銀行可以通過監管預收款和工程款來監督貸款使用情況。銀行可以依據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施工合同及工程實際進度月報表來判斷用途是否與合同相符。
方法三:售房單位必須按季度填相應表格申請
售房單位必須按季度(壹般在每季度前10天內)填列“開發商監管帳戶收支計劃表”。銀行可以要求售房單位按計劃支付工程款時,必須經銀行審核通過才可以支付。否則,銀行就可以拒絕辦理相關業務。
方法四:售房單位必須按要求在銀行開立專戶
銀行可以要求售房單位在本行開立專戶,並通過專戶來留存全部預售款和工程款。另外,售房單位必須向銀行交存保險金。
如何加強貸款資金監管
近年來,強化對信貸資金支付的合規性和內容的完整性審查和監督,確保信貸資金安全,防範資金風險成為農發行各縣支行資金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筆者認為要做到以下幾點:監督貸款審批手續的完備性。重點對信貸資金支付的審批手續、審批權限進行審查,對於未按規定權限審批或有權審批人未簽署意見的,會計部門壹律拒絕辦理信貸資金支付手續。監督信貸資金的用途和流向。重點監督信貸部門是否確認客戶支付憑證和《貸款支付通知單》填寫的支款用途與借款合同中明確的借款用途壹致。對於收款單位與貸款用途明顯不壹致、沒有任何關聯關系的,或貸款流向不清楚的,會計部門提請信貸部門或有權審批人確認後,方可辦理資金支付手續。加強貸後監管,重視企業貨款回籠工作。首先,資金到賬後,會計人員及時通知客戶部門,並對回籠資金進行預判,對於可疑、閑置賬戶短時間內頻繁資金流動、同名賬戶間資金流動頻繁等情況,要及時告知相關責任人,把好監督第壹關。其次,會計坐班主任要加強監督,發揮其會計監督職能,認真翻看傳票每筆業務,對綜合櫃員提示的頻繁貨款回籠,認真對待,把好監督第二關。第三,客戶經理及客戶主管應認真監測企業的貨款回籠情況,把好貨款回籠監督的第三關,並及時將可疑交易信息通知分管行長、行長,做好部門間協調,協助客戶部門查找可疑交易源頭。(作者單位:農發行山東省分行蒼山縣支行)
杭州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交易流程是什麽樣的
"壹、貸款申請
職工按所購住房的不同類型,向委貸銀行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交貸款申請資料。
二、貸款受理
(壹)職工提交全部貸款申請資料後,委貸銀行對申請人的貸款條件、申報資料、申請額度等內容進行真實性、合規性的初步審查;(二)初審通過的,委貸銀行約請申請人進行面談,進壹步了解申請人的貸款用途、還貸意願、還款能力等情況,並建立面談記錄;(三)初審、面談均符合規定的,委貸銀行受理貸款申請。
三、貸款審批
(壹)委貸銀行受理貸款申請後報送公積金中心審批。
(二)公積金中心自收到委貸銀行報送材料之日起,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審批。公積金組合貸款另需經委貸銀行進行商業貸款審批。
(三)職工貸款申請未獲批準的,由委貸銀行告知申請人原因。(原第三點刪除。)四、合同簽訂
職工貸款申請獲批準的,由委貸銀行通知借款人辦理簽約手續。借款人及其配偶、房屋產權***有人、保證人、委貸銀行、公積金中心應當***同簽訂《杭州住房公積金個人借款/擔保合同》(下簡稱《借款擔保合同》)。借款人同時簽具借款借據。
五、放款審核
中心收到不動產抵押(預告)登記證明後進行放款審核,放款條件如下:
(壹)屬期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貸款的,放款條件為:辦妥並收執《不動產登記證明(預告登記)》,所屬樓盤已申報結頂。
(二)屬現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貸款的,放款條件為:辦妥並收執《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權)》。(三)屬二手房、房改房等其它貸款的,放款條件為:辦妥並收執《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權)》。
六、貸款發放
在符合放款條件後,委貸銀行按《借款擔保合同》的約定,審核無誤後發放貸款,貸款資金按合同約定的賬戶劃轉。
(壹)屬期房商品房貸款(含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資金直接轉入指定的商品房預售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屬現房商品房貸款(含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資金直接轉入售房單位指定銀行開立的資金賬戶。(二)申請二手房貸款的,貸款資金以借款人名義轉入房產中介公司在委托銀行的監督支付賬戶。
(三)申請公有住房、安置房貸款的,貸款資金轉入借款人銀行存款賬戶。"買房流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應按下列程序:(壹)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有關資料。(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借款人資格、擔保人資格、貸款額度和貸款期限的審查及合同的填寫同意後,借款人與中心簽訂相關合同或協議,並按人民銀行規定辦理保險。(三)貸款手續辦理完畢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給銀行簽發準予貸款通知書,銀行接到貸款通知書後辦理貸款劃付手續"1、初審: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初審合格以後,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
2、評估:申請人持《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到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所購買的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經濟適用房不需要評估。
3、審核:申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審材料到中心進行貸款審核。如果合格,中心開具《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單》。
4、辦理擔保手續:申請人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單》,按照自己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如果選擇抵押保證的方式,保證人應該出具書面的擔保函;如果選擇抵押保險或第三人保證的方式,應該到保險公司投保或到擔保機構辦理委托擔保手續。
5、簽訂借款合同。
6、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受托行簽訂委托貸款協議。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受托行業可根據需要,代為收集借款人申請資料,統壹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審核、審批。
8、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每筆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審批同意後,與受托行簽訂委托貸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貸款合同約定,與借款人分別簽訂《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質押合同》和《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保證合同》後,辦理借款手續。
10、受托行將貸款直接劃入售房方在受托行開立的指定賬戶。
""1、借款人向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領取並如實填報《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同時附有關材料報送公積金中心審查;2、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通過對借款人購房真實性及還款能力的審查,提出貸款額度和期限的建議,初審合格並經分支機構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市公積金中心審批;3、市公積金中心審查後作出準予貸款或不予貸款的決定,將貸款材料轉回各分支機構;4、準予貸款的,由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將貸款材料轉受托銀行,由受托銀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擔保當事人,並簽訂《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辦理抵押擔保手續;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由各分支機構通知借款申請人並說明原因;5、受托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辦理時限
1、受理審查。分支機構初審時間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不超過2個工作日,批量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況時可延長3個工作日;2、審核審批。市公積金中心審批時間自收到各分支機構報送的貸款材料起不超過3工作日。
""1、公積金貸款買房流程:
(1)初審: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初審合格以後,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
(2)評估:申請人持《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到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所購買的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經濟適用房不需要評估。
(3)審核:申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審材料到中心進行貸款審核
(4)辦理擔保手續:如果選擇抵押保證的方式,保證人應該出具書面的擔保函;如果選擇抵押保險或第三人保證的方式,應該到保險公司投保或到擔保機構辦理委托擔保手續。
(5)簽訂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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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如何辦理?
拿著妳的購房合同和身份證到妳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申請表,回單位蓋公章填寫申請表,再到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蓋章通過後,到指定銀行辦理相關手續就可以了。杭州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流程如下:
壹、貸款申請
職工按所購住房的不同類型,向委貸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二、貸款受理
(壹)公積金中心或委貸銀行需對申請人的貸款條件、申報資料、申請額度等內容進行真實性、合規性的初步審查;(二)初審通過的,委貸銀行約請申請人進行面談,進壹步了解申請人的貸款用途、還貸意願、還款能力等情況,並建立面談記錄;(三)初審、面談均符合規定的,委貸銀行受理貸款申請。
三、貸款審批
(壹)職工貸款申請由委貸銀行受理的,委貸銀行需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審批。
(二)公積金中心自貸款受理或收到委貸銀行報送材料之日起,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審批。公積金組合貸款另需經委貸銀行進行商業貸款審批。
(三)因情況特殊不能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的,經公積金中心負責人批準,可延長5個工作日,公積金中心或委貸銀行需告知申請人延期原因。
(四)職工貸款申請未獲批準的,公積金中心或委貸銀行需告知申請人原因。
四、合同簽訂
職工貸款申請獲批準的,由委貸銀行通知借款人辦理簽約手續。借款人及其配偶、房屋產權***有人、保證人、委貸銀行、公積金中心應當***同簽訂《杭州市公積金個人住房擔保借款合同》(下簡稱《擔保借款合同》)。借款人同時簽具借款借據。
五、放款審核
中心收到房屋抵押權證後進行放款審核,放款條件如下:
(壹)屬期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貸款的,放款條件為:辦妥並收執《預告登記證明》,所屬樓盤已申報結頂。
(二)屬現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貸款的,放款條件為:辦妥並收執《房屋他項權證》,所屬樓盤已申報結頂。
(三)屬二手房、房改房等其它貸款的,放款條件為:辦妥並收執《房屋他項權證》。
六、貸款發放
委貸銀行應按《擔保借款合同》約定的放款條件,審核無誤後發放貸款,貸款資金按合同約定的賬戶劃轉。
(壹)申請商品房貸款(含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資金直接轉入指定的商品房預售資金專用監管專戶。
(二)申請二手房貸款的,貸款資金以借款人名義轉入房產中介公司在委托銀行的監督支付賬戶。
(三)申請房改房貸款、安置房住房貸款的,貸款資金轉入借款人銀行存款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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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自營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規定
第壹條為加強對商業銀行自營住房貸款業務的管理,保障商業銀行、借款人以及存款人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商業銀行辦理自營住房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規定。第三條商業銀行自營住房貸款業務,系指商業銀行以本存款作為資金來源自主經營的住房貸款業務。第四條商業銀行自營住房貸款包括:
(壹)住房開發貸款,是指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用於建造向市場出售的住房的貸款;
(二)個人住房貸款,是指對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建造和修繕自住住房的貸款。第五條申請住房開發貸款,借款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壹)經房地產開發行業主管部門批準設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並已經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二)經營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狀況良好;
(三)信用良好,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第六條申請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具有合法的身份證件和居留證件;
(二)具有固定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
(三)信用良好,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第七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住房開發貸款,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壹)借款人已經取得貸款項目的土地使用權;
(二)貸款項目已經納入國家或地方住房建設開發計劃,其立項文件完整、真實、有效;
(三)貸款項目申報用途與其功能相符,並能夠有效滿足當地住房市場的需求;
(四)貸款項目工程預算和施工計劃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
(五)貸款項目的工程預算投資總額能夠滿足項目完工前由於通貨膨脹和不可預見等原因追回預算的需要;
(六)借款人計劃投入貸款項目的自有資金不低於規定的比例,並能夠在使用銀行貸款之前投入項目建設。第八條對個人發放用於購買自住住房的貸款,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壹)借款人的住房購買價格基本符合貸款銀行或其委托的房地產估價師所評估的價值;
(二)借款人購房首期付款不低於所購買住房價格的30%;
(三)借款人具有穩定的可以用於按期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收入。第九條對個人發放用於修建自住住房的貸款,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壹)借款人已經取得所修建住房的土地使用權,其土地使用權終止時間不早於貸款終止時間;
(二)貸款項目已經取得當地建設行政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的批準;
(三)借款人在貸款銀行的存款余額不低於所修建住房投資總額的30%;
(四)借款人具有穩定的可以用於按期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收入。第十條貸款銀行要建立嚴格的住房貸款責任制度,依照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資格和貸款項目條件進行審查和評估,並自主發放和按期收回貸款。第十壹條貸款銀行要對住房開發貸款項目自有資金進行管理。借款人必須按照規定比例及時足額地將自有資金存入貸款銀行,並由貸款銀行按照貸款項目的工程預算和施工計劃逐筆監督支付,專款專用,借款人不得挪用。借款人自有資金發生挪用或沒有足額到位的,銀行不予貸款。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國家安居工程的地方自有資金比例為60%,各貸款銀行按照本條前款規定對貸款項目的自有資金進行審核和托管。第十二條發放住房開發貸款,貸款銀行應當要求借款人為貸款項目辦理有效的建築工程保險。第十三條發放各項住房貸款,貸款銀行應當要求借款人或其擔保人提供抵押擔保,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抵押登記。第十四條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的貸款,其貸款金額不得高於抵押物價值的70%;以定期儲蓄存單作為抵押的貸款,按照《個人定期儲蓄存款存單小額抵押貸款辦法》(銀發[1994]316號)的規定辦理。第十五條以房地產作為貸款抵押的,借款人在償還全部貸款本息之前,應當逐年按不低於抵押金額的投保金額向保險公司辦理房屋意外災害保險。第十六條住房貸款的期限:
(壹)住房開發貸款,最長不超過3年;
(二)個人住房貸款,壹般不超過10年。第十七條住房貸款的利率:
(壹)住房開發貸款,執行同期法定固定資產貸款合同利率;
(二)個人住房貸款,考慮其從取得貸款的下月即開始償還本息,故可在利息檔次上提供壹定優惠。期限為5年的,執行法定3年期固定資產貸款全員利率;期限為5年以上至10年的,執行法定5年期固定資產貸款合同利率;期限為10年以上的,執行5年以上固定資產貸款合同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