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額=借款金額×0。005%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非金融機構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於印花稅的征稅範疇,不征收印花稅。
借款合同是否可以轉讓
債權轉讓標的合法才可以,債權的轉讓,通常要涉及到二種法律關系:壹是原民事法律關系,二是轉讓民事法律關系。其中的轉讓合同盡管是轉讓人(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的關系,往往又涉及到債務人的利益。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交易,各國法律均允許債權人在合同的前提下轉讓債權。
債權轉讓與合同轉讓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轉讓的前提是合同有效成立,不論其是否開始履行,只要有效成立,即可轉讓;而債權轉讓的前提卻是債權事實存在。合同的壹方要取得合同債權,不但需要合同有效成立,而且需要其已部分或全部履行了合同義務,而對方則還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合同義務,因而成為債務人。就範圍而言,合同轉讓的範圍比債權轉讓的範圍大的多。合同轉讓包括合同的權利、義務、責任等全部轉讓;而債權轉讓則僅包括因債權人履行合同,而債務人還未履行合同而產生的債權的轉讓。它不涉及合同的義務和其它權利。也就是說,債權轉讓的受讓人,不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只受讓行使債權的權利。因此,債權轉讓成立的條件與合同轉讓是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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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壹)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帳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第三條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