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規定,第二十七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六)購進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第二十七條第六款明確“貸款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因此,即使取得了專用發票,也不能扣除利息費用。
解決方法:銀行貸款利息可以扣嗎?貸款利息為什麽不能扣?
很多企業在經營時都會遇到資金不足的情況。尤其是拓展業務的時候,要麽投資,要麽向銀行申請貸款。很多借款人都咨詢過,銀行貸款利息可以扣嗎?貸款利息為什麽不能扣?還不清楚的借款人可以看看這篇文章,解惑!
銀行貸款利息可以抵扣嗎?
事實上,銀行為企業開具的貸款利息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根據規定,貸款利息、投融資咨詢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與貸款直接相關的費用,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
此外,購進的客運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企業支付的利息支出和其他直接相關的費用需要繳納增值稅,稅率為6%。而且,這部分稅收不得從進項中扣除。
但借款企業在銀行開戶時,手續費、賬戶管理費等與貸款業務無關的費用,按規定直接收取金融業務,並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貸款利息為什麽不能扣?
主要是考慮如果允許貸款利息抵扣,將從根本上打通融資行為的增值稅抵扣鏈條。按照“抵扣增值稅”的原則,存款利息應先征稅。在現有條件下,很難。壹方面涉及對居民存款征稅,不能解決開具專用發票的問題,與實際存款利率為負的現狀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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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開具的貸款利息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嗎?
貸款利息不能從增值稅中扣除。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人支付的與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咨詢費、手續費和咨詢費,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也明確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購進的客運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貸款服務可以從進項中扣除嗎?
壹般納稅人發生的貸款服務費和進項稅不得抵扣。
1.根據《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將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而發生非正常損失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由於在購買時不能確定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具體用途,所以往往在購買時從納稅期的銷項稅額中扣除所購買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但是,當這些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扣除的行為發生時,應作為不可扣除處理。這就要求在這些行為發生的納稅期間,不應抵扣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應計算並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抵扣,並區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二、用於固定資產建設、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用於在建固定資產的外購貨物或應稅勞務,不以是否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為依據。即使納稅人的建築物修繕、裝飾支出不應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但其支出中的外購貨物或應稅勞務也用於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同樣,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即使不在“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或“盈余公積”科目核算,也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扣除進項稅額。
第三,非正常損失。壹般情況下,貨物非正常損耗和在產品、產成品非正常損耗所消耗的外購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已在以前納稅期間扣除。發生損失後,壹般很難核實損失的商品是什麽時候購買的。無法準確核實原進價和進項稅。因此,不可抵扣的進項稅應根據我們在例25中介紹的原則進行計算。損失的外購商品或應稅勞務在產品和產成品中的實際成本,應參照企業現行成本數據計算。
四、為免稅項目,非應稅項目。壹般情況下,用於免稅項目和非稅目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按照企業實際進價或者結轉的實際成本計算。有些企業,如商業企業,由於經營的商品種類繁多,往往會把商品分成幾類,按類計算銷售成本。無法找到類別中免稅商品的實際成本,因此無法準確計算免稅商品的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