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1998年以前,中國商業銀行的貸款分類辦法基本上是沿襲財政部1993年頒布的《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中的規定把貸款劃分為正常、逾期、呆滯、呆賬四種類型,後三種合稱為不良貸款,在我國簡稱“壹逾兩呆”。逾期貸款是指逾期未還的貸款,只要超過壹天即為逾期;呆滯是指逾期兩年或雖未滿兩年但經營停止、項目下馬的貸款;呆賬是指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確定已無法收回需要沖銷呆帳準備金的貸款。中國商業銀行的呆帳貸款大部分已形成應該註銷而未能註銷的歷史遺留問題。這種分類方法簡單易行,在當時的企業制度和財務制度下,的確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經濟改革的逐步深入,這種辦法的弊端逐漸顯露,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發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了。比如未到期的貸款,無論是否事實上有問題,都視為正常,顯然標準不明,再比如,把逾期壹天的貸款即歸為不良貸款似乎又太嚴格了。另外這種方法是壹種事後管理方式,只有超過貸款期限,才會在銀行的帳上表現為不良貸款。因此,它對於改善銀行貸款質量。提前對問題貸款采取壹定的保護措施,常常是無能為力的。所以隨著不良貸款問題的突出,這類分類方法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從2004年起,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兩類銀行將奉行國際標準,取消原來並行的貸款四級分類制度,全面推行五級分類制度。[1]貸款五級分類貸款五級分類制度是根據內在風險程度將商業貸款劃分為正常、關註、次級、可疑、損失五類。這種分類方法是銀行主要依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即最終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實際能力,確定貸款遭受損失的風險程度,其中後三類稱為不良貸款。此前的貸款四級分類制度是將貸款劃分為正常、逾期、呆滯、呆賬四類。五級分類是國際金融業對銀行貸款質量的公認的標準,這種方法是建立在動態監測的基礎上,通過對借款人現金流量、財務實力、抵押品價值等因素的連續監測和分析,判斷貸款的實際損失程度。也就是說,五級分類不再依據貸款期限來判斷貸款質量,能更準確地反映不良貸款的真實情況,從而提高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以前對銀行不良貸款的分類方法是“壹逾兩呆”(逾期貸款是指借款合同到期未能歸還的貸款,呆滯貸款是指逾期超過壹年期限仍未歸還的貸款,呆賬貸款則指不能收回的貸款),這是壹種根據貸款期限而進行的事後監督管理方法。“壹逾兩呆”的不足就是掩蓋了銀行貸款質量的許多問題,比如根據貸款到期時間來考核貸款質量,就會引發借新還舊的現象,這樣就很容易將壹筆不良貸款變為正常貸款,而實際上並沒有降低風險。這種分類法很難甚至根本無法達到提高信貸資產質量的目的,而五級分類法正是克服了它的有關弱點,可以及時反映商業銀行的盈虧狀況,因此成為改良貸款質量管理方法的選擇。
三、貸款的五級分類僅提供了壹種貸款的分類方法,與風險為標準的分類方法並不壹致,因此,像“貸款風險的五級分類”這樣的提法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