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怎麽解決訴訟時效問題
通過收集壹些證據證明訴訟時效中斷,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壹方提出要求或請求(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作出請求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對方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於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誌而實施的行為。書面材料,如通知,律師函,對方作出同意給付、分期給付的承諾,證人證言、電話錄音、短信(後三方盡量有其他輔助證據)。 如證據仍有不足,可結合訴訟中止情形: 1、不可抗力。 2、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 3、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等,保證未過訴訟時效。三、擔保物權的消滅原因
我國民法典中規定擔保物權的消滅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壹)主債權消滅 擔保物權屬於從權利,主債權消滅,擔保物權亦消滅。 1、清償,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清償全部主債權,從而使債消滅的行為; 2、提存,是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致使債務人不能按期償還到期債務,債務人將清償標的交付給特定提存部門或約定的第三人,從而使主債權消滅的行為; 3、抵銷,是指擔保物權人與債務人互負債務,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符合抵銷條件而導致主債權消滅的行為; 4、免除,是指擔保物權人在不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全部免除債務人的債務而致使主債權消滅的行為; 5、混同,是指擔保物權與債務因婚姻、繼承、合並等原因同歸於壹人,從而使主債權消滅的行為。以上原因均可導致主債權消滅,擔保物權保全債權的目的不復存在。 (二)擔保物權實現 擔保物權的實現,是指擔保物所擔保的債權已屆清償期而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擔保物權人通過行使擔保物權而使其債權得到優先受償。擔保物權的實現,擔保法律關系消滅。即使其債權未完全受償,擔保物權也消滅。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權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這是權利人的自由。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必須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且須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這是法律規定的兜底條款。法律明確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擔保物權依法律的規定而消滅。 擔保物權是主債權的從屬權利,主債權適用訴訟時效,而擔保物權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以上就是整理的對“貸款擔保人的訴訟時效多長”的解答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知識。如果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歡迎上在線法律咨詢平臺,在線律師會為大家進行專業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