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單位、組織和個人有權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憑證。這是他們從事物流和貨場企業時必須獲得的預先批準。物流公司可以根據不同的業務範圍和當地政策申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只有擁有此許可證的公司才能擁有車輛進行運營,這是在車輛上運營許可證的必要條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由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頒發的證書,有效期為4年,需要換發。
搬運過程
1.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
2.申請、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3.提交材料
4.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審核通過後發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5.申請材料的匯總和審批
6.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處理信息
A.申請從事縣際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開業相關材料:
1.道路客運經營申請表;
2.公司章程文本;
3.投資人和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管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授權委托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5.已聘用或擬聘用駕駛員的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交通事故的證明。
(二)申請經營道路客運班線的同時,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申請表;
2.可行性報告,包括客流調查、運營計劃、效益分析以及對其他相關經營者可能產生的影響;
3.進站計劃。與客運站和起訖點停靠站已簽訂進站意向書的,應提供進站意向書;
4.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取得相應道路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申請新增客運線路時,除第(二)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2.擬聘用駕駛員的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以及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交通事故的證明;
3、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單位的工作證明或授權委托書。
b .申請經營縣際道路客運班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壹)、在申請開業的同時申請經營道路客運班線的,除提供申請開業的相關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客運班線運營申請表》
2.對於進站計劃,如果已與客運站和起訖點車站簽訂進站意向書,則應提供進站意向書。
3、運輸服務質量承諾。
(二)、已取得道路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許可的,在申請新增客運線路時,除提供上述四項材料外,還應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2.與申請的客運班線類型相適應的企業自有營運客車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復印件;
3.擬投入使用的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和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形的長度、寬度和高度。擬投入使用的客車為購置或現有的,需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客車等級評定證書及其復印件;
4.擬聘用駕駛人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以及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交通事故的證明;
5、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單位的工作證明或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