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退房流程
1、購房者提出退房要求
購房者應通過信件方式向開發商提出退房要求,如果因開發商的責任導致退房,開發商應承擔退房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如果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獲批準,或者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壹致等原因退房,開發商無需承擔責任。
2、15個工作日內辦好退款手續
購房者提出退房後,開發商應該在15個工作日內退還全部房款,並終止合同。在相關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替購房者想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和利息。
3、超過15日開發商應支付違約金
如果開發商在購房者提出退房申請後的15個工作日內沒有辦好相應的退款手續,自第16日起至購房者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商應每天向購房者支付總房款千分之壹的違約金。
找房管局幫忙退房可以退嗎
壹般來說,在滿足房管局認可的條件下,壹般找房管局幫忙退房是可以的。
比如開發商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開發商在預售房產時,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提供虛假預售許可證,且在購房者提起訴訟之日也未取得該證等等,根據法律規定,該購房合同無效,購房人有權退房。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