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11年,胡亞東在大學期間認識了商人恒,兩人漸漸熟悉起來,於是恒請求胡亞東幫助他向成高子信用社貸款50萬元。
胡亞東也在想為什麽要給他貸款。恒說他之前在成高子信用社貸款65,438+0萬元,沒有辦法再貸款了,所以請胡亞東幫忙。
胡亞東同意,恒準備了相關貸款材料,並提供了壹套50萬的房屋作為抵押,雙方約定貸款及本息由平萬恒償還。
結果沒想到,2015年,胡亞東突然被信用社起訴了,因為他在2011的貸款還有520250元沒還,已經超過約定還款時間壹年了。
法院遂判決胡亞東償還成高子信用社本金及利息520250元。如果胡亞東不還錢,他可以申請拍賣並出售萬平恒明名下的房子。
但我萬萬沒想到的是,當銀行準備拍賣恒抵押的房子時,發現對方是壹個骨灰存放處。
02.銀行不能拍賣骨灰。出借人古月不得不獨自承擔。很多人可能會說,所以銀行不能拍賣骨灰然後出售房子。其實這種方法說起來簡單,操作起來很難,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骨灰存放處是私人經營的:當初恒提供的抵押財產,即骨灰存放處,實際上是壹家名為“勝利存放處”的私人經營的骨灰存放處,而且該骨灰存放處已經開放多年,有相關記錄,因此無法拍賣。
骨灰存放處向存放骨灰的人收錢:既然是私人經營的,而且已經開放多年,自然要收費,而這個骨灰存放處也向放骨灰的人收錢,而且是年費。
如果銀行強行拍賣骨灰,存放骨灰的人肯定會不滿,這將導致與銀行和勝利存放處的沖突,引發更大的問題。
因此,銀行只能要求胡亞東償還貸款本息。胡亞東還認為,既然抵押物有問題,為什麽銀行壹開始沒有進行嚴格核查,導致出現這麽大的問題,並因此向黑龍江銀監局進行了投訴。雖然黑龍江銀監局也認為銀行存在不正當行為,對相關人員進行了罰款,但銀行也申請凍結了胡亞東的銀行卡,胡亞東只能償還貸款本息共計7274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