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5月18日起,
臨沂住房公積金服務中心
委托商業銀行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中心將實行獨立核算!
淺談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實施
關於獨立核算相關事宜的公告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求,為進壹步加強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管理,提高服務效率,自2020年5月18日起,臨沂住房公積金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委托商業銀行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由公積金中心獨立核算。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是實行獨立核算後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
1.若借款人之前變更了公積金中心委托中國建設銀行貸款的還款日期,則還款日期為本合同約定的日期。
2.借款人與公積金中心簽訂“按月還款”協議的,還款方式改為“直通式按月還款”,即由借款人或配偶(* * *與借款人相同)先從公積金賬戶中扣款還款,不足部分再從約定的銀行卡中扣款(貼息)。
3.借款人未能與市公積金中心簽訂“按月還款”協議的,還款方式不變,即從約定還款銀行卡中扣款(貼息)。借款人需要“直通式月還貸”還款的,可持有效身份證件到公積金中心窗口申請。
4.如果還款日適逢節假日,則延期扣款,不會產生更多利息,不構成逾期。
二、對相關業務實行獨立核算。
1.借款人憑有效身份證件在公積金中心窗口使用自有資金或公積金賬戶內余額申請提前或部分償還公積金貸款。
2.借款人變更還款銀行卡(折)號、還款方式、聯系電話等業務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向市公積金中心窗口提出申請。
三、註意事項
1.借款人應密切關註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約定扣款銀行卡(貼現)存款。如果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以還貸,請確保還款日前借記卡內有足夠存款。
2.借款人對實行獨立核算前歸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有異議的,由原商業銀行負責解釋;對實行獨立核算後歸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有異議的,由公積金中心負責解釋。
3.已簽訂《臨沂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協議》的用戶,本月提前批量扣款。認購用戶應關註資金到賬情況,確保約定的借記卡(貼現)內余額充足,避免貸款逾期。
獨立核算數據轉換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特此公告。
臨沂住房公積金服務中心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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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什麽是公積金貸款獨立核算?
答:住房公積金貸款自核算,是指由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辦理開戶、發放、回收、計息、還貸、提前還貸、報送征信等全部業務,通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銀行結算應用系統進行結算。
散開!眾所周知!
來源:親媒-瑯琊新聞網微信綜合臨沂公積金
臨沂河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