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責任風險。壹般情況下,公司以自己的財產為限對外承擔償還責任。但實際控制人虛構出資操縱公司,逃避出資,隱匿、轉移資產,或者未經清算而處分財產的,名義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無論名義法定代表人是否知情,為公司對外借款或其他經營活動出具擔保文件的,仍需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實際控制人失蹤或者無法找到公司民事責任的承擔者,名義法定代表人也將面臨相應的民事責任。2.行政責任風險。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追究法人(指企業或公司)責任外,可對法定代表人(個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或超出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二)向登記機關和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三)抽逃資金或者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四)解散、撤銷或者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五)變更或者終止時未及時申請登記和公告,給利害關系人造成重大損失的;(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3.刑事責任的風險。實際控制人操縱公司實施經濟犯罪,如騙取銀行貸款、騙取保險金、非法集資等。雖然名義法定代表人沒有直接參與上述行為,但如果名義法定代表人明知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司實施上述犯罪,而沒有制止或者放任實際控制人實施,則名義法定代表人很可能也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可能犯的罪有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擾亂公司企業經營秩序罪、擾亂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詐騙罪、侵犯知識產權罪、擾亂市場秩序罪。4.自創公司風險有限。如果名義公司不能完美處理善後事宜,自創公司未來將面臨諸多限制。《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經理,對該企業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結束之日起未逾三年的;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滿三年的。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的違法行為承擔個人責任。5.強制措施和消費限制的風險。當公司進入破產程序、被申請強制執行或未繳納稅款時,在特定情況下,司法行政機關有權對法定代表人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如罰款、拘留等。被執行人是單位的,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和實際控制人,不得從事高消費和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凡利用個人財產進行私人消費實施上述行為的,均可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準許。《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壹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隱瞞真實情況,以欺騙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資格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65438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企業登記,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法定代表人按照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註冊。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壹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職權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