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①家庭經濟困難;
②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④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⑤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壹、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需提供如下材料:
1、 擔保人戶口本復印件:①如擔保人為戶主,需復印戶口本首頁及戶主頁;②如擔保人為非戶主,需復印戶口本首頁、戶主頁及擔保人頁,並在擔保人頁加蓋當地戶籍專用章;③擔保人為集體戶口的,須復印本人頁並由當地戶籍部門出具擔保人戶籍證明;
2、 擔保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3、 擔保人同意保證承諾書(壹式二份):統壹格式,要求字跡清楚、內容詳實,並由擔保人本人簽名;
4、 擔保人收入證明:統壹格式,要求加蓋擔保人所在單位公章和所在單位勞資部門公章;
5、 申請人本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及學生證復印件;
以上復印材料要求清楚、整潔,並統壹紙張規格(B5或16開)。
二、 貸款申請審批表填寫要求
1、 申請表須用藍色或黑色鋼筆填寫。要求填寫規範、清楚、整潔,無塗改、刮擦痕跡;
2、 有關欄目填寫:①申請貸款金額:分別填寫貸款起訖日期內學費、生活費貸款的總金額;(學費貸款不含住宿等費用,生活費貸款標準為每年10個月每月不超過156元)②貸款期限:從申請貸款當月起至還清貸款之時期間的折算時間;③貸款起訖日期:申請貸款當年9月至畢業當年7月。
3、 還款方式:①分期還款;②壹次性還清。二者選壹。
4、 申請貸款總金額(學費與生活費貸款之和)與保證人願保證總額(第39項)應相互壹致;
5、 保證人有關內容(16—39項)填寫須屬實、具體,不留空白。並由擔保人本人簽名。
三、 初審註意事項
各院、系在接收學生貸款申請材料時,應進行認真嚴格的審查。審查壹般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 提供材料是否規範、齊全;
2、 復印件是否清楚、整潔;
3、 申請表填寫是否規範,是否有漏填、誤填項目,是否有塗改、刮擦痕跡等;
4、 擔保人是否符合要求(擔保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滿25周歲以上、有正當的工作和穩定的收入且月收入600元以上者。60歲以上或離退休及臨時務工人員不能擔保);
5、 保證承諾書及貸款申請表中是否有擔保人本人簽名;
6、 申請貸款總金額(學費與生活費貸款之和)與擔保人願保證金額(申請表第39項)是否壹致;
7、 擔保人的姓名、身份證是否與戶口本中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壹致;
8、 學生本人姓名及身份證填寫是否與學生證、身份證壹致;
9、 擔保人、申請人身份證是否在貸款期限內有效。
四、 其它
1、 對於欲申請貸款的學生各院、系應嚴格要求。壹般要求其在校期間表現良好,學習成績優良,經濟困難等;
2、 每份申請材料要求裝入大信封內並在信封上註明申請人專業、班級、姓名;
3、 對於經初審合格的申請材料,各院、系統壹送交學生工作處並附申請貸款學生清單壹份(要求含申請貸款學生的專業、班級、姓名、學費貸款金額、生活費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等內容)。
4、 對於經學校審查合格的學生,發放《保證合同》,填寫完畢後由學校統壹將申請材料送交經辦銀行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