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企業新引進的本科畢業生和來我市自主創業的人員(年齡不超過35周歲,須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全日制勞動合同並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給予每月500元的生活補貼,期限為1年,其中“雙壹流”高校畢業生補貼期限為3年。4.用人單位必須在壽光註冊。5.本辦法中,大學生是指2018 1後首次來濰坊就業創業的全日制大學生(以首次在濰坊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為準)。
1,壹次性求職補貼。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有就業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不含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絡大學及各類非學歷教育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特困人員可申請壹次性求職補貼。壹次性求職補貼標準為1,000元,每人可享受壹次,多條件畢業生不累計發放;
2.職業培訓補貼。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技能培訓、企業職工在崗技能培訓、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培訓和免費職業技能培訓行動等。,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特殊職業能力證書、培訓資格證書,下同),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3、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畢業前壹年7月1日至畢業當年2月1日期間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能力證書,不含培訓證書)的高校畢業生和職業院校學生,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4.社會保險補貼。對畢業年度招用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家庭服務企業,按規定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5.公益性崗位補貼。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的人員範圍為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後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公益性崗位招用離校後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的單位(企業),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高於本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6.就業見習補貼。享受就業實習補貼的人員範圍為離校後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後2年內國家級貧困縣和老工業基地未就業中職畢業生、16-24周歲登記失業青年;
7.創業培訓補貼。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職業院校非畢業學年在校生、參加創業培訓並經培訓取得創業培訓證書的符合條件的創業企業經營者,給予個人或培訓主體職業培訓補貼;
8.壹次性創業補貼。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已創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並穩定經營1年以上的在校學生和畢業後5年內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申請人高校畢業證備案發放時間至申請壹次性創業補貼時間不超過5年)並已領取就業創業證的,可申請壹次性創業補貼。
綜上所述,各地都根據自身經濟條件制定了補貼發放標準。
法律依據:
《就業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第四條
就業補貼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對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的補貼兩類。
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用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創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等支出;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用於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和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
同壹項目就業補貼資金補貼在失業保險待遇中重復的,個人和單位不能重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