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1999,國家助學貸款試點工作在京、滬、津、渝、漢、沈、Xi、寧等八個城市正式啟動。
2.2000年2月和8月,國家進行了兩次調整,擴大了國有高校貸款範圍,承辦銀行擴大到工、農、中、建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擴大了研究生和全日制雙學位學生的貸款對象,將擔保貸款轉變為信用貸款。2003年下半年,國家助學貸款下降,有停貸的危險。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對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機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以風險補償機制為核心的新政策和新機制。2004年6月28日,新機制頒布實施後,貸款學生的貸款利息由財政補貼和還款期限延長至畢業後6年。
3.2006年9月,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機制初步啟動,為完善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的貧困大學生資助體系奠定了良好基礎。2020年7月21日,教育部等四部門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將還款期限由3年延長至5年。
4、2021 9月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加強對國家助學貸款的支持。會議決定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提高國家助學貸款額度。首先,從今年秋季學期開始,貸款額度有所增加。學院每人最高貸款額度由8000元提高到12000元,研究生最高貸款額度也由12000元提高到16000元。財政部門會全額補貼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其次,財政繼續對助學貸款承諾銀行給予壹定比例的風險補償,合理降低補償比例。第三,引導學生勤儉節約,學以致用,提高就業和服務國家社會的能力。學校也應該努力為學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儉學機會。
5、2021 9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財政部部長助理韓偉文表示,根據通知,自今年秋季學期起,全日制大學生年度貸款額度由不超過8000元提高到不超過1.2萬元。全日制研究生從12000元以下提高到160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