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政府關於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精神,鼓勵大學生創新創業, 根據《關於鼓勵和支持大學生在杭創業的若幹意見》(杭〔2008〕7號)、《關於印發杭州市大學生創業資助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杭人才〔2009〕180號)、《臨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臨【為規範創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辦法。
壹、風險資本的來源
市財政每年從市人才專項資金中安排壹定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在我市創業。
二、扶持對象和條件
扶持對象為畢業後五年內臨安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畢業時間在2005年及以後,碩士及以上學歷自畢業證書簽發之日起不受戶籍限制),可以個人名義在臨安創業(以65438年6月+2008年10月0日後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為準),須符合以下條件:
(1)從事當年杭州產業發展導向目錄中非禁止類和非限制類發展項目(杭州產業發展導向目錄可通過杭州人才網、杭州人才網搜索);
(二)大學生在本市創業,必須由大學生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且大學生創業團隊核心成員的出資總額不低於註冊資本的30%。
對參加杭州市政府主辦的大學生創業大賽並獲獎的創業項目,在本市轉化的,按本辦法規定給予創業資助。
三。支持的類型和用途
支持類型包括商業貸款貼息和項目無償資助。申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創業要求進行選擇和申請。
(1)商業貸款貼現
1.申請人已獲得銀行商業貸款;
2.貸款應用於與生產經營相關的費用;
3.對實際支付的貸款利息給予50%的優惠,最高額度為每年1500元;其中,已創辦企業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或研發項目、文化創意項目的,市財政按照不超過3000元的標準給予小額擔保貸款貼息;
4.五年只能享受壹次,優惠期最長不超過三年(不含延長期)。
(2)項目免費資助
1.申請人有具體的創業項目並具有可行性;
2.根據項目的技術含量、市場前景和預期經濟社會效益,擇優給予無償資助;
3.優先支持高校科研成果轉化項目、技術成熟已完成R&D和小試並進入中試階段的項目、開展文化產品創作和衍生產品開發、提供專業R&D服務或設計服務的文化創意項目,以及其他以知識和信息為主要生產要素、產品和服務具有顯著創新性、服務對象特定、市場競爭力強的創業項目;
4.項目資助分為2萬元、5萬元、654.38+萬元三個等級;
5 .資助經費必須用於項目的研發和生產經營,不得用於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個人消費支出;
6.已獲得市財政科技資金、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動漫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小額擔保貸款專項資金(資金)資助的創業項目,不得再次申請扶持資金。同壹企業資助項目最多為2個。
商業貸款貼息或項目無償資助不能重復申請。
四、申請材料
申請人申請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戶籍證明或戶口本、畢業證(學生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商業貸款貼息,須填寫《臨安市大學生創業資助申請表》,提供借款合同、付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項目無償資助,須填寫《臨安市大學生創業資助申請表》,並提供相關支出合同、憑證、商業計劃書(項目可行性報告)原件及復印件。學生應提供學校證明及學校出具的學校驗收項目孵化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65438+萬元資助項目的,經創業導師或創業投資人、創業投資機構及相關企業推薦,將優先考慮。
報考所需的所有表格均可在臨安人才網()下載或向市人事局索取。
動詞 (verb的縮寫)審批過程
(壹)申請商業貸款貼息,具體流程如下:
1.接受。市人事局受理申請人的申請;
2.復習。原則上每半年進行壹次。初審後,市人事局會同市財政局在每年6月、2月25日前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對申請人進行復審。
3.宣傳。經審核批準後,資助對象及優惠金額由市人事局在臨安人才網、資助單位或所在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
4.批準。公示後,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對無異議的擬資助對象發出批準通知書;
5.付款。市人事局根據審批通知和申請人提供的商業貸款利息支付憑證,於當年7月和次年6月撥付商業貸款利息貼息。
(二)申請無償項目資助,按以下程序進行:
1.接受。市人事局受理申請人的申請;
2.復習。原則上每半年進行壹次。初審後,市人事局會同市財政局在每年6月、2月25日前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對申請人進行復審。
3.復習。對已批準的申報項目,由市人事局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根據產業導向、自主創新、商業模式、企業規模、從業人數、利稅等因素組成評審小組。考評小組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人才辦、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其他相關行業專家組成。評估壹般每半年組織壹次,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受理的項目分別在7月和65438+10月進行評估。
4.宣傳。審核後,擬資助對象及資助金額由市人事局在臨安人才網、擬資助對象所在單位或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
5.批準。公示後,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對無異議的擬資助對象發出批準通知書;
6.付款。根據批復通知,市人事局分兩期撥付項目資助資金,首付款70%;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在第壹筆經費通過審查或審核後,再撥付其余經費。
不及物動詞監督和管理
(壹)市人事局和市財政局負責創業資金使用的管理、監督和績效評價。
(二)供養對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加強或改善對所獲風險資本的財務管理;
2.無償資助項目的,應在每筆資金撥付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市人事局和市財政局提交資金使用財務報告和項目運行情況報告;
3 .接受有關部門對扶持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審計。
(三)扶持對象弄虛作假騙取創業資金的,由市財政、審計、監察機關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負責創業投資管理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市財政監察機關等單位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創業投資屬於貸款利息補貼和專項基金補貼,應按照《企業財務通則》(令號財政部的41)。
七。補充條款
(壹)創業投資管理費按照有關規定納入部門預算。
(二)本辦法由市人事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三)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試行期為壹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