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後以同壹財產購買的房屋(含貸款),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壹般都是平分。如果當事人在全部償還銀行貸款後提起離婚訴訟,法律關系相對簡單,財產壹般均分。但在房價飛漲的今天,有實力壹次性付清房款的夫妻還是少數,大部分都是通過商業按揭貸款的方式買房。商業按揭貸款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交首付,銀行支付開發商剩余房款,辦理房屋產權證,業主還清全部貸款後從銀行取得產權證。實踐中,大多數情況發生在首付和按揭貸款付完,但貸款還沒有全部還清。因為業主也要償還銀行的貸款,在還貸之前,雖然已經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但業主實際上並不掌握房產證,房產證抵押在銀行手裏。也就是說,房產還是有抵押權的。分割抵押房產時有四個組成部分:首付、已還貸款、未還貸款、房屋真實升值。實際上,房屋的合同價值是已付房款和剩余貸款本息之和。對於分割抵押房產,由於還存在繼續償還銀行貸款的問題,不能簡單分割房屋的合同價值。房屋實際價值(合同價值與房屋升值部分之和)扣除未償還銀行貸款後的剩余價值為雙方分配對象。其中壹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息,同時向另壹方支付房屋價值的壹半。如果房屋實際價值低於首付之和,貸款已還,要繼續還貸款(實踐中很少發生),壹方取得房屋,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息,同時向另壹方支付房屋價值差額的壹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