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貸款申請
借款人應向其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資助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借款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人及借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學生身份證明。大學新生憑大學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學生應出示本人學生證和借款人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活來源證明。
二、合同簽訂
1,地方資助中心審核申請材料;
2.當地助學中心指導借款學生在經辦銀行開立個人賬戶;
3、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4、當地資助中心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回執”。
第三,合同收據
1.借款學生帶合同收據到學校;
2、學校按照合同要求辦理接收手續;
3.學生本人將合同回執寄回學生所在地縣級資助中心;
4、當地資助中心編制匯總表上報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5、省級資助管理中心提交經辦銀行審批。
四。貸款發放
1.經辦銀行將貸款資金劃入借款人個人賬戶;
2.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入借款人所在學校的學費賬戶。
動詞 (verb的縮寫)合同變更
借款合同簽訂後,借款人如需變更個人賬戶戶名或賬號,或因繼續學業、輟學等原因導致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的,經借款人本人申請,縣級資助中心批準,可以變更合同。還款計劃的調整原則上只能在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內進行,不得展期。
擴展數據:
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規定(試行),貸款回收:
第壹,學生借的貸款本息必須在畢業後四年內還清。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的收回,學生畢業前必須與經辦銀行重新確認或變更借款合同,並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這個程序完成後,學校就可以辦理學生的畢業手續了。
二是貸款期間,出國(境)學習或定居的學生必須在出國(境)前壹次性還清貸款本息,有關部門方可辦理出國手續;學生需要轉學的,必須在所在學校和經辦銀行辦理轉學手續,並與擬轉學學校和相應經辦銀行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債務轉移,或者在學生還清所借貸款本息後辦理。
三、退學、開除和死亡的學生,學校必須協助有關經辦銀行催收學生貸款本息,然後辦理相應手續。
4.貧困生貸款到期無法收回的部分,由學校和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共同償還(其中:學校承擔60%,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承擔40%)。學校所需還貸資金在學校學費收入中列支;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所需的還貸資金在財政部門批準的貼息資金中專款專用。
五、借款學生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計收罰息。
六、對未還清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接收單位或工作單位有義務協助經辦銀行按期催收貸款,並在其工作變動時提前告知經辦銀行;經辦行有權向其現工作單位和原工作單位追償所欠貸款。
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百度百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