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疫情穩就業十項支持政策包括吸納就業補貼、支持創業擔保貸款、職業培訓補貼、以工代訓補貼、失業保險穩崗補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階段性減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青年見習補貼、創業創業補貼和創業帶動就業補貼、重點就業群體職業培訓生活費補貼等。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所在縣區人社部門咨詢申報。
具體補貼條件、範圍和金額如下:
第壹,吸納就業補貼
拓寬招聘渠道。加大企業復工復產用工保障力度,精準核查企業用工需求信息並及時發布,推進線上供需匹配和遠程招聘。挖掘本地供給潛力,滿足企業階段性用工需求。對防疫期間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有條件的市縣可給予壹次性就業補貼1萬元/人。對提供職業介紹並成功介紹就業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規定給予200元/人的就業創業服務補貼。上述兩項所需經費從就業經費中支付。
二是創業擔保貸款支持
充分發揮創業擔保貸款作用。如果借款人已獲得個人創業擔保貸款並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他可以向貸款銀行申請延期還款。延長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將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因疫情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在申請貸款時將給予優先支持。
三是職業培訓補貼
支持企業開展線上職業培訓。企業受疫情影響開展的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崗前培訓、轉崗培訓和學徒培訓可按規定納入補貼培訓範圍。企業可通過自有網站和第三方培訓平臺采取靈活有效的方式開展線上理論課程培訓,保留線上培訓的考勤記錄,並保留理論教學全過程的視頻資料作為申請補貼的依據。人社部門將對培訓過程進行監督,確保培訓的真實性。
企業職工參加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培訓(以下簡稱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的,分別給予培訓補貼1.00元/人、1.50元/人、2000元/人、2500元/人、3000元/人;對開展高級工及以上技術技能知識更新培訓的人員,補貼標準原則上不得高於同級補貼標準的80%。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的,給予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培訓補貼。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參加崗前培訓和轉崗培訓的,分別給予1.00元/人和1.05萬元/人的培訓補貼。
第四,行業培訓補貼
將所有參保企業納入以工代訓補貼範圍。對所有參保企業新招用職工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省財政將給予企業每月500元的培訓補貼,最長6個月;不足壹個月的,按照勞動者實際培訓天數計算補貼,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專項資金中解決。
五、失業保險崗位補貼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上年度企業及其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落實助企穩崗政策。對面臨暫時生產經營困難、有望恢復並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其上壹年度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 6個月,執行期限為2020年2月65438+2月31。
將中小企業失業保險裁員率標準由不高於上年度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放寬至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對於員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將放寬至不超過員工總數的20%。
六、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
減免期限和範圍2020年2月至6月,減免相應時期各類中小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對於以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將參照中小企業享受減免政策。
2020年2月至4月,各類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的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減半。
減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的單位或人員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限為2020年內,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減免工作由省人社廳會同省統計局、省稅務局確定企業名單,並向社會通報和公布結果。參加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企業類型與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壹致。根據分類結果,社保經辦機構將完善金保工程信息系統中的企業類型識別和繳費參數設置。稅務部門根據當前計劃完成社會保險費的征收。
七、階段性減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自2020年2月起,各統籌地區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和工作實際需要,在確保基金收支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減免期限不超過5個月。減稅期間,職工個人繳費和個人賬戶政策不變。
八、青年見習補貼
青年實習計劃的對象是離校兩年的失業大學畢業生和16-24歲的失業青年。根據優勢產業發展和青年見習需求,見習崗位的正常開發應調動相關部門和單位的積極性,充分挖掘企業用工市場潛力,見習單位和崗位不設數量限制。以有就業需求的單位為重點設立見習單位,鼓勵在本地區具有壹定行業代表性和社會影響力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優先作為青年見習單位。
緩刑單位應當合法經營,制度健全,管理規範;可繼續提供壹定數量的見習崗位,並指派專人負責見習人員的工作指導。能夠為學員提供壹些基本的生活補貼,並辦理人身意外保險。見習崗位應當適應提高青少年實踐能力的需要,具有壹定的知識、技術、技能含量和業務內容,具備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措施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試用期壹般為3-12個月,可根據實習生特點和崗位要求合理確定。見習期滿後,鼓勵見習單位留住見習人員,依法及時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
對吸納符合條件人員參加實習的單位,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給予壹次見習補貼,用於支付實習生基本生活費、為實習生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實習生的指導和管理費用。對培訓生留存率達到50%(含)以上的單位,補貼標準提高至60%,培訓生補貼不超過12個月。
九、創業補貼和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給予重點群體創業補貼。對首次開辦小微企業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給予1.5萬元壹次性創業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給予1.0萬元壹次性創業補貼,對首次正常經營的高校畢業生給予1.0年壹次性創業補貼
對首次開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創業者,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對貧困勞動力和返鄉農民工給予壹次性創業創業補貼。補貼標準與就業困難人員開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補貼標準壹致。
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在校及畢業後2年內)、退役軍人、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民、登記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首次開辦創業實體,創業實體招用各類人員就業並與其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每招用壹人給予2000元壹次性補貼,最高20萬元。
X.針對重點就業群體的職業培訓生活費補貼
對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農村“兩代人”學生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學生,在培訓期間給予個人15元/天的生活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