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壹步減輕生活困難家庭的購房還款壓力,加大住房公積金在解決低收入困難家庭住房問題上的支持和保障力度,根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文件《大連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辦法》,大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全市範圍內開始受理2015年7-12月期間個貸貼息申報,截止受理日期:2016年1月12日
大連公積金中心對享受低保的公積金貸款職工,給予壹定比例的貸款利息補貼。具體的辦理流程、申請條件、補貼金額和其他等相關事項詳見下文:
壹、申請條件
貼息對象為享受大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1、所購房屋為借款人家庭唯壹住房。
2、除存在下列情形之壹的,在貼息申請日前應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1)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重新就業。
(2)離退休或死亡。
3、原則上在貼息申請日前按期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二、辦理要件
除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大連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申請審批表》,前臺窗口填寫;
2、《大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及低保發放存折;
3、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員《大連市房屋登記信息記錄證明》,房屋交易管理部門出具;
4、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其他相關材料,
三、貼息金額
1、貼息比例為借款人享受貼息期間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支出(不含罰息)的80%。
2、所購房屋面積未超過90平方米的,則按實際貸款額計算貼息額度。所購房屋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則按90平方米占房屋總面積的比例計算貼息額度,計算公式如下:
貼息額度=90平方米/所購房屋面積×貼息期間利息支出×80%
四、辦理流程
1、借款人申請。借款人於貼息申請期內持有關材料向住房公積金貸款經辦辦事處提出貼息申請。
2、辦事處初審。貸款經辦辦事處成立由辦事處主任、業務科(部)長、會計科(部)長組成的貼息審核小組,到借款人房屋所在地(居住地)、社區和房地產登記部門調查借款人家庭經濟狀況和房屋情況,提出初審意見連同貼息申請材料壹並報送個人住房貸款處。初審期限為貼息申請期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初審未通過的,辦事處應向申請人說明理由並退還申請材料。
3、個人住房貸款處復審。個人住房貸款處對辦事處報送的貼息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出具復審意見並將復審通過的貼息申請材料提交中心貼息審核委員會。復審期限為初審期限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復審未通過的,應通過辦事處向申請人說明理由並退還申請材料。
4、貼息審核委員會審核。中心成立由分管副主任擔任負責人,個人住房貸款處、政策法規處、審計處、計劃財務處、會計結算處等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的貼息審核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對個人住房貸款處提交的貼息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報中心主任審批。
5、中心主任審批。中心主任對貼息審核委員會所報貼息申請材料進行審批。
6、社會公示。中心將擬貼息對象名單通過網站、各辦事處營業廳及擬貼息對象所在社區公示1周,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如有異議,應及時核實情況並予相應處理,對違反規定的申請人取消貼息資格。
7、發放貼息資金。中心按公示通過的貼息對象名單將貼息資金發放至借款人個人銀行賬戶。
五、申請時限
貼息業務每年受理兩次。當年7月和次年1月的前7個工作日為貼息申請期,分別受理當年上半年、下半年的貼息申請。
六、申請地點:
貸款所在辦事處
七、辦公時間:
市內辦事處:8:30-16:00
區市縣辦事處:8:30-11:30 13:00-16:00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1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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