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的指導意見指出,要設立綠色發展基金,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動員社會資本,“支持綠色產業引入PPP模式,鼓勵節能減排減碳、環境保護等綠色項目與各類相關高收益項目捆綁,建立公共產品性質的綠色服務收費機制。”推動完善綠色項目PPP相關法律法規,鼓勵各地在總結現有PPP項目經驗的基礎上,出臺更具操作性的實施細則。鼓勵各類綠色發展基金支持以PPP模式運作的相關項目。"
2.PPP法律政策支持“打包捆綁”
在PPP模式中,社會資本的回報方式主要有三種:壹是供水、供電、供熱等市場化程度較高的項目,即用戶付費的經營性項目;二是汙水處理、垃圾處理等項目不如前者有市場。雖然項目本身有壹定利潤,但需要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補貼,實現社會資本的盈利,即準經營性項目;三是純粹的公益性項目,如河道整治、市政道路、公園建設等。因為項目本身沒有穩定的現金流,不能直接給投資者帶來經濟利益,所以完全需要政府付費來維持PPP項目的運營和社會資本的投資回報。
實踐中,社會資本對上述三類項目的投資熱情呈現由高到低的趨勢,即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項目競爭相當激烈,其次是汙水處理和垃圾處理,純公益性項目的熱情最低。因此,為了滿足社會資本和投資熱情的盈利要求,避免部分投資者的挑剔,將現金流穩定、盈利能力良好的項目與純公益性項目進行“打包捆綁”,是地方政府的新選擇。伴隨著PPP“打包捆綁”模式的實踐,這種方式也體現在政策層面。
2014,11,國務院發布《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指出推進市政基礎設施投資運營市場化;2015年2月,財政部、住建部聯合發布《關於推進市政公共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通知》(洛鳴[2065 438+05]29號),指出要鼓勵項目通過有效包裝整合提高盈利能力,促進整合運營,提高運營質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