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調查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受教育程度、工作單位、職業和住址。(被申請人是單位的,應當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和單位地址。)
被調查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受教育程度、工作單位、職業和住址。(被申請人是單位的,應當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和單位地址。)
被告就XXXX案作出如下答辯(陳述案由,即爭議的性質):
請求:(陳述辯護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陳述答辯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說明被告對原告、上訴人和申訴人不能成立的理由,即被告提起訴訟、上訴和申訴所依據的事實、法律和主張)
我在此傳達
XXXX人民法院
被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XXXX、XXXX、XX、XX
附件:本答辯書X份(數量根據答辯人數確定)。
(註:自訴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答辯狀格式基本壹致)答辯狀格式2民事答辯狀的字體格式:
民防中對字體和大小沒有特別的規定,但不適合使用藝術字體。壹般用宋體或楷體,字體號4。
答辯的形式是什麽?
民防系統
被調查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受教育程度、工作單位、職業和住址。(被申請人是單位的,應當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和單位地址。)
被調查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受教育程度、工作單位、職業和住址。(被申請人是單位的,應當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和單位地址。)
被告就XXXX案作出如下答辯(陳述案由,即爭議的性質):
請求:(陳述辯護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陳述答辯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說明被告對原告、上訴人和申訴人不能成立的理由,即被告提起訴訟、上訴和申訴所依據的事實、法律和主張)
我在此傳達
XXXX人民法院
被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XXXX、XXXX、XX、XX
附件:本答辯書X份(數量根據答辯人數確定)。
(註:自訴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答辯狀格式基本相同。)
答辯人表3:張xx,男,出生於1963,X國籍,雲南省大理市人,公務員,住大理市滿江區xxx別墅區xx號,身份證號碼5329XXXXXXXXXXX。
被申請人:xxx,男,出生於1978,X國籍,雲南省彌渡縣人,個人,住雲南省彌渡縣第二人民法院。彌渡縣彌城鎮xxx,身份證號5329XXXXXXXXXXX。
原告xxx訴被申請人裝修合同糾紛壹案,被申請人依法答辯如下:
請求答復
請求依法駁回原告xxx的全部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雙方對承包施工範圍、工程量、單價、工程總造價和質量要求等進行了明確約定。
原告是專門從事家裝行業的個人。20xx年9月經人介紹,他計劃裝修被申請人位於大理市滿江區的“xxxxxxxx”別墅。原告對被申請人的房屋進行充分調查和測量後,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對被申請人進行了裝修。最初,原告向被告提出賠償8萬余元。被告認為價格太高,所以他不打算讓原告承包工程。後來,原告重新測量了被申請人的房屋,並重新提出裝修報價為:62,877.50元。被申請人認為報價合理,同意將自己的房屋裝修工程無償承包給原告施工。之後,原告向被告提供了壹份裝修工程預計算(結算)報價單,其中明確了裝修工程的數量和單價。還明確結算按現場實際工程項目和工程量計算,但也明確約定如有追加施工項目,甲乙雙方在乙方組織施工前簽訂工程變更單確認工程項目和工程價格。同時,原告還向被申請人出具了《室內裝飾施工工藝質量保證書》,其中還特別承諾所有施工工藝均符合相關《室內裝飾施工工藝驗收規範》的要求。否則,被投訴人有權對因施工質量不合格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經濟罰款和索賠。因此,在原告裝修施工前,雙方已明確約定了承包施工的範圍、工程量、單價、工程總造價及質量要求。
原告開始施工後,被申請人壹直按照施工進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原告每完成壹個項目,雙方都會進行測量,然後被申請人會及時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原告向被告出具的10收據(共計63000元工程款)證明了這壹點。不存在原告墊付大量工人工資以維持施工進度的問題。此外,由於原告惡意拖欠刮瓷刷乳膠漆工人的工資,導致承接工程的二人xxx生活困難。xxx向被申請人提出請求後,被申請人還向原告支付了12300元的刮瓷和刷乳膠漆工資。被申請人還向原告支付了木匠交通費1.200元和梯子租賃費1.000元。因原告未安裝燈具而不予理會,被告請他人安裝燈具並支付了6000元的安裝費。這樣,被申請人支付的工程款總額達到83500元,遠遠超出了原告當時的報價。
原告主張被申請人房屋實際建築面積約為560平方米,完全是歪曲事實!
當然,這也是原告認為被告尚欠其工程款的壹個理由,但這個理由根本不成立。在被申請人的購房合同中明確寫明:該建築物的總面積為184.81平方米,加上被申請人蓋章的面積約為152.2平方米,被申請人的房屋總面積約為337.31平方米,被申請人的房屋就在那裏,只要測量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因此,根據原告之前的測量,計算出面積約為337.31平方米,原告當時的報價為62877.50元是比較客觀的。其中指出被申請人所欠工程款為592,865,438+0.33元,系按建築面積560平方米計算,系無中生有,當然與事實不符。
原告的行為已經嚴重違約,這不僅給被申請人造成了經濟損失,也嚴重影響了被申請人家庭的正常生活。
原告的裝修施工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根據原告提供的《裝飾工程預算報價書》中的44項規定,原告應進行強弱電改造和布置,包括開線槽、埋管和穿線。然而,在施工過程中,原告根本沒有在地面上開設管槽,而是直接在管道上鋪設地板,其布線極其不合理,就像壹張淩亂的網。當時,被告曾對原告提出質疑,但原告承諾沒有問題。最後,被告房間的幾個開關無法直接使用,廚房的電源會自動跳閘。由於原告布線混亂,無法查明問題原因,不僅給被告的正常生活帶來不便,也給被告的房屋留下了嚴重的安全隱患;
原告在被告家鋪設的四塊浴室地磚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在其中壹間臥室中,浴室淋浴下的水直接流到臥室門口,這導致無法使用浴室中的淋浴。臥室中浴室淋浴下的水不會從地漏處流走,而是流向衛生間的方向;另壹個臥室衛生間的水沒有流到地漏,而是直接流到浴缸底部,形成死水;
墻面刮瓷、刷乳膠漆不符合規範,導致墻面出現大量裂縫;
此外,原告的墻磚不規範,且存在空鼓現象;原告在測量主客廳背景墻時出現嚴重錯誤,導致定制的木格兩端沒有雕刻,形成空白,影響外觀;由於原告的錯誤,被告的菱形玻璃柱無法安裝,玻璃鏡被迫廢棄。
原告對未完成的工程不滿意。
原告施工期間,被申請人三樓衛生間內沒有布線,因此無法使用鏡面大燈;
食品櫃沒有噴漆,顏色嚴重不匹配,影響外觀。
原告未在裝修工程預計算報價中安裝45個開關插座和47個筒燈和射燈。
20xx 65438+10月,原告只有尚未安裝的開關插座和燈具。為慶祝房屋竣工,被申請人決定於20xx年2月2日殺豬,同時確定女兒的婚期為3月21日。本案中,被申請人要求原告在20xx年2月28日之前安裝開關插座和燈具,但此時原告卻背信棄義,趁人之危要求被申請人再支付給他3萬元裝修款。被申請人認為自己支付的裝修費用已遠遠超過原告當時的報價,故不同意原告的無理要求。但是,由於她女兒的婚期臨近,並且布線由原告完成,因此他人不方便安裝。為了盡快完成裝修收尾工作,被申請人承諾再支付原告5000元。但原告拒絕同意,並擅自停工離開裝修現場。為此,被告特意請當時的介紹人做原告的工作,但原告拒絕為被告完成收尾工作。無奈之下,被申請人只好請他人完成開關插座、燈具安裝等裝修收尾工作,並支付安裝費6000元。
原告故意欺詐被告。
原告報價只有62877.50元,實際達到83500元,現在還欠59281.33元。如果是這樣的話,在不增加建設項目的情況下,比原來的報價高出壹倍以上,這是非常不合理的。這無非兩種解釋。首先,原告故意欺騙被申請人,先誘導被申請人以低價將裝修工程交給原告,然後增加工程量。第二,原告根本沒有完成幾十萬的工程。
原告應依法賠償被申請人經濟損失。
因原告違約,其裝修質量嚴重不合格,且存在未完工工程,給被申請人造成了以下經濟損失,應依法予以賠償:
開關插座未安裝,工程款按原告裝修工程預算(結算)報價480元;
筒燈、射燈未安裝,工程款按原告裝修工程預算(結算)報價640元;
3.布線布局不合理,三樓衛生間未布線,賠償被投訴人20xx元;
4.重新鋪設四塊浴室地磚的費用(包括拆除原地磚的費用)按每塊3000元計算為12000元;
5.墻面刮瓷、刷乳膠漆不符合規範,造成墻面大量裂縫,修復費用1萬元;
6、墻磚空鼓重新安裝500元;
7.食品櫃上畫著500元;
8.菱形玻璃柱無法安裝,玻璃鏡廢品損失1200元;
9.被申請人支付刮瓷刷乳膠漆費用12300元。
以上九項共計30620元。
綜上,被申請人已超額向原告支付裝修工程款,現被申請人根本不欠原告任何工程款。而且原告裝修質量差,存在未完工工程,給被申請人造成了經濟損失。因為他是壹個無證經營者,被告苦於無處投訴。不料原告先告惡人,被申請人請求人民法院在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的同時,判令其賠償被申請人經濟損失30620元。
被申請人:李勝友,男,1949年8月30日出生,漢族,住桓仁滿族自治縣民族路36號樓2-1-1,聯系電話:xx。
20xx年9月30日,高昌錫向上訴人借款屬實,我將借款交給高昌錫作為擔保人。這壹事實是存在的,但上訴人從未按照擔保法處理此事,並依法主張其權利。因此,上訴人主張其上訴權是不合理的,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擔保法的目的是限制主合同六個月的到期,而不是主張視為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的權利。對權力的要求必須向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提出。如果沒有索賠,擔保人將不承擔民事責任。
此事已過去8年,上訴人仍在起訴上訴。希望中級人民法院不要支持上訴人的觀點。
上訴人的觀點純屬無稽之談,沒有充分的法律依據,而且過於軟弱。此外,上訴人認為協議大於法律的上訴理由是自己不懂法律,協議不能違反法律。這是社會主義的法律原則。
鑒於本案的性質,是壹起高利貸案件,直接擾亂了社會主義金融秩序,屬於違法行為。人民法院不應予以保護。
綜上,上訴人的理由不充分,沒有法律依據。請中級法院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回答者: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