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條件
城市低收入家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有壹人取得通川區常住戶口3年以上(含3年),其他成員須遷入1年以上且須為直系親屬;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收入標準線1.8萬元以下(含1.8萬元);
(3)申請家庭所有成員均無自有產權住房,未參加過房改或集資建房,未租住過國有公房和享受過其他保障性住房,僅居住在當地租住的住房內,或擁有產權住房但面積未達到人均保障標準15平方米。
二。申請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戶主應為申請人;戶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申請人應如實提交下列審核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
(1)申請;
(二)家庭成員婚姻狀況;
⑶家庭收入信息;
(四)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和戶口本;
(5)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產權證;
(六)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八)車輛、房產(房改)等信息由接收社區統壹查詢。
三。補貼方式和標準
采取每年壹次性貨幣補貼的形式對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家庭(人)進行打卡。低保家庭人均補貼標準為6元/月*平方米(1080元/年);低收入家庭人均補貼標準為3元/月*平方米(540元/年)。
四。申請程序
⑴應用。申請人向所在社區或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通川區城鎮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或《通川區城鎮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審核表》,並提交相關審核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初審。社區或單位對申請人家庭成員的戶籍、收入、住房等情況進行審核公示後,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信息發送至所在鎮居委或主管部門。
③復習。經鎮居委或主管部門審核並公示後,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信息將提交區住保辦進行審核。
(4)批準。經區住保辦審核並公示(無異議或無異議)符合租賃補貼條件的,區住保辦將按規定標準以直接打卡方式向申請家庭發放補貼資金。
動詞 (verb的縮寫)應用時間
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人須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5月15日向所在社區提交書面申請。超過申請截止日期者將不予受理。
不及物動詞法律責任
(壹)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的家庭必須如實提供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等相關信息。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區住保辦將停止發放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並責令其退回已領取的補貼。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的;
2.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狀況的;
3.收到的租金補貼沒有用於改善住房條件;
4.家庭年收入連續壹年以上超過規定收入標準;
5.因家庭人口減少或者住房面積、繼承情況增加,人均住房面積超過規定住房標準的;
6.其他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