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步驟如下:
1.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指定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交易房屋進行評估,確定貸款金額,確定貸款金額和雙方擬交易房屋(抵押物)的價值,交易雙方應積極配合;
2.提出貸款需求、擬申請二手房貸款的職工,應提交交易前借款人(配偶)工資收入及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壹式三份)和房產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3.選擇貸款擔保方式。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有分期擔保加抵押和抵押兩種。借款人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主選擇;
4.簽訂房屋轉讓合同、辦理自籌資金交割的方式買賣雙方辦理房屋交易手續、接收房屋評估報告、簽訂房屋轉讓合同、辦理自籌資金交割、買賣雙方辦理房屋交易手續、自籌資金交割;
5.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提交全部貸款申請材料(包括房屋評估報告、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按要求提交包括房屋評估報告在內的全部貸款申請材料;
6.審核、批準和復審;
7、簽訂借款合同等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