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失業人員貸款受理。 1、 個人貸款 申請人持《工商 營業執照 》副本或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創業培訓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身份證 原件及復印件;經營場所 租賃協議 復印件、 貸款申請 書、創業計劃書、有效擔保等材料; 合夥貸款召集人持《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創業培訓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或民辦非企業證書、合夥成員的《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創業培訓合格證》、身份證、戶口簿、“ 合夥協議書 ”、經營場地租賃協議、貸款申請書、還款責任 承諾書 、有效擔保材料等相關資料到戶籍(註冊)地所在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提出申請,街道保障所對符合條件的貸款申請人發放壹式四份《 南京 市創業小額 擔保貸款 申請審核表》,指導填寫。 2、初審。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在社區的配合下,對申請人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後填寫《現場調查情況表》,給予初審意見,將貸款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完成初審工作後向所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上報。 3、審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審核通過的借款人資料交經辦銀行,經辦銀行按規定辦理貸款手續。 4、貼息。貸款人還本付息後,持還款計劃表、存折復印件或還款憑證到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提出申請,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核對貼息金額和貼息比例後,指導填寫《貼息申請表》,按季度匯總貼息名單,上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經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財政局審核後,將貼息資金撥付至貸款人。 (二)青年 大學生貸款 受理。 1、個人貸款持《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大創證》、《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在校學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營場所租賃協議復印件、貸款申請書、創業計劃書、有效擔保等材料。合夥或組織起來就業的,召集人持《大創證》或《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在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或民辦非企業證書、合夥成員的《大創證》或《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在校證明、身份證、戶口簿、“合夥協議書”、經營場地租賃協議、貸款申請書、還款責任承諾書、有效擔保材料等相關資料到戶籍所在地或工商註冊地所在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提出申請,街道保障所對符合條件的貸款申請人發放壹式四份《南京市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審核表》,指導填寫。 2、初審。對申請人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後填寫《現場調查情況表》,給予初審意見,將貸款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完成初審工作後向所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上報。 3、審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審核通過的借款人資料交經辦銀行,經辦銀行按規定辦理貸款手續。 4、貼息。貸款人還本付息後,持還款計劃表、存折復印件或還款憑證到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提出申請,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核對貼息金額和貼息比例後,指導填寫《貼息申請表》,按季度匯總貼息名單,上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經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財政局審核後,將貼息資金撥付至貸款人。 以上是創業擔保貸款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