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軍人福利很多,有晉升,優待金,學費補貼,退役金等。政策因地而異。具體可以在官網或者政府部門咨詢當地政府。各省市補貼福利標準如下:
青島1.2021年軍人待遇;
1)優待金:按上年度“當地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發放(2020年青島市優待金將達到2.2萬元左右)。應征入伍的在校大學生(全日制公辦、民辦高等院校新生、在校生、畢業生),在享受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的基礎上,再領取30%的優待金(目前國家正在調整優待金發放標準,具體執行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2)補貼費用
目前義務兵津貼第壹年1000元/月,第二年1100元/月。入伍後,衣食住行都是國家提供的。退休兩年後,還有壹筆退休養老保險費轉入當地社保機構。
(3)退休金
退役時由部隊支付退役津貼、下月離隊津貼、下月離隊夥食費、離隊差旅費、退役醫療保險、壹次性退役金、職業年金、服裝費等個人費用。
(4)大學生學費補償和減免。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和學費減免標準,本科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2.2021年河南省信陽市固始縣當兵待遇:
(1)部隊發展
(1.1)進軍校。
未完成國家高等教育的大學生和士兵可以報考軍隊院校。
(1.2)步行到軍校
表現好的可以送軍校學習,培訓合格後提拔為幹部;大學畢業士兵參加好兵錄取候選人選拔,年齡放寬1歲。同等條件下優先作為推薦考生錄取到好兵。
(1.3)直接幹燥
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參加全國統壹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並取得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位的畢業生,服役期間表現優異者,可直接晉升。畢業年齡不超過26周歲,畢業年齡不超過29周歲。
(1.4)選舉和更換士官
義務兵服役期滿,表現好的,按部隊崗位要求擇優確定為士官,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人員。
(2)復員和就業
(2.1)恢復工作
服現役不滿12年的義務兵和士官,入伍前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或者工人,服役期間保留人事關系或者勞動關系;退出現役後,選擇回原單位的,享受同等職務、同等工齡職工待遇。
(2.2)定向檢查
(2.2.1)現役期間,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2.2)公務員招錄、政法幹警招錄、事業單位招錄、國企招錄時,壹定比例用於定向招錄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
(2.2.3)招錄政法幹警時,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的,教育考試筆試總成績為10。
(2.2.4)招收基層軍隊幹部時,優先招收優秀退役士官和在校大學生。
(2.3)指令放置
服現役12年以上的士官,平時榮立二等功以上或戰時榮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因戰致殘的烈士子女,由政府安排,符合上述條件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的優先安排。
(2.4)返回學校的偏好
(2.4.1)入伍前已考入普通高等學校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退役士兵,允許其退出現役後2年內入學或者復學。
(2.4.2)放寬退役大學生回歸專業的限制。大學生士兵退役後可以返校,經學校同意並履行相關手續後,可以轉到我校其他專業。
(2.4.3)入學後或復學期間,可免修體育、軍事技能、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學分。
(2.4.4)入學或復學後參加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候選人選拔,優先錄取。
(2.5)高等教育優先
(2.5.1)國家設立了“退役大學生”專項研究生招生計劃。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總規模內單獨下達,不得挪用,每年8000人,從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開始執行。
(2.5.2)學生應征入伍,退役後可按學期復學,保持學業連續性;放寬普通高職院校(學院)在校大學生條件限制。高職院校畢業生和學生入伍、退役後,在完成高職學業的前提下,可以免試進入普通本科學習,從2022年專科生招生開始實施。
(2.5.3)退役後三年內,研究生考試初試總分增加10分,免試二類及以上(指初試)推薦錄取研究生。
(2.5.4)教育部、發改委、工信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提高職業教育質量行動計劃(2020-2023年)》,鼓勵退役軍人等群體報考高等職業學校,可免試文化素質測試,只參加學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
(2.6)支持就業
(2.6.1)退役士兵退役後1年內免費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
(2.6.2)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給予稅收優惠和小額擔保貸款,對從事微利項目的給予財政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四十七條國家保障軍人享受工資、津貼、住房、醫療、保險、休假、休養等待遇。,符合軍人職業特點,適合履行職責。軍人待遇要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女兵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軍隊應當根據女軍人的特點,合理安排其工作任務和休息休假,並對女軍人在生育、健康等方面給予特殊保護。
第四十八條預備役人員參加戰爭、軍事訓練、戰備和非戰爭軍事行動,享受國家規定的夥食、交通等補貼。預備役人員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所在單位在參加戰爭、軍事訓練、戰備勤務和非戰爭軍事行動期間,保持原有的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預備役人員的其他待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予以保障。
第四十九條軍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醫療、金融、交通、遊覽、法律服務、文化體育設施、郵政服務等方面享受優惠政策。公民參軍時保留戶籍。
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軍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評定,發給殘疾軍人證,並享受國家規定的待遇、優待和傷殘撫恤金。殘疾軍人因工作需要繼續服現役的,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發給殘疾撫恤金。
國家對因病或者因公犧牲的軍人,按照規定發給遺屬撫恤金。
第五十條國家建立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制度。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的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制定,中央財政給予定額補助。具體補貼辦法由國務院退役軍人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會同中央軍委機關有關部門制定。
義務兵和士官,入伍前是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或者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的,退出現役後可以選擇恢復現役。
義務兵和士官入伍前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服現役期間予以保留。
第五十壹條現役軍官和士官的子女及其家屬參軍、就業、創業、轉業,應當享受國家和社會的優待。
符合條件的軍人家庭,其住房、醫療、養老等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優待。
軍人配偶失業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保障待遇。
第五十二條對因參戰、軍事訓練、戰備和非戰爭軍事行動致殘或者犧牲的預備役人員,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給予撫恤和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