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協商壹致通過傳真 簽訂的合同 是有效的,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傳真合同貸款有效嗎貸款傳真合同沒有效果,傳真合同並不能辦理貸款;
銀行貸款需要有穩定的還款來源和良好的征信信息或者產權清晰足值易變現的抵押物,如房產車輛等;
辦理銀行貸款需要準備資料:
1.有效身份證件;
2.常住戶口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及固定住所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銀行流水;
5.收入證明或個人資產狀況證明;
6.征信報告;
7.貸款用途使用計劃或聲明;
8.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銀行貸款需要的條件:
(1)年滿18年周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城鎮居民常住戶口或合法有 效的居民身份證明,銀行貸款要求貸款人年齡壹般在18-60歲之間;
(2)有穩定合法收入,有還款付息能力;
(3)有良好的征信;
(4)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無抵押貸款辦理的程序壹般分為三個步驟:
(1)客戶遞交基本信息資料,包括工作單位和聯系電話。
(2)放貸銀行或公司核查客戶的信用信息,包括客戶的信用級別是否有違法記錄,針對個體戶和中小企業,還需調查其企業經營狀況。
(3)放貸單位工作人員與客戶簽約,並在最短時間內實現放款。
合同傳真件有效的嗎傳真簽訂合同只要能證明實施傳真件是合同主體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合法就是有效的。因為數據電文是訂立合同的書面形式之壹。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1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傳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傳真合同在符合有效條件的情形下具有法律效力,有效條件具體有:當事人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當事人必須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法定其他內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壹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