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滁州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滁州公積金貸款條件如下:
1、申請人所在單位和本人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壹年;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在壹年內購買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及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20%的首付款;
4、同意以所購住房抵押或中心認可的資產作為質押, 或有足夠代償能力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提供擔保。
那麽,如果想要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走什麽樣的壹個流程呢?我們壹起來往下了解。
1、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交《滁州市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表》、《銷戶申請表》和相關資料。繳存職工提取的,應提請所在單位審核,單位應據實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2、對申請資料齊全、正確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即時受理;資料不齊全或不正確的,予以退回補正並說明理由。
3、受理申請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審批,做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決定,特殊情況,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審查、審批時間。
4、準予提取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支付手續,資金支付到相關賬戶,原則上轉入由單位統壹申報或個人提供的繳存人個人銀行賬戶,也可轉入繳存人所在單位賬戶。其中:(壹)直接用於支付購買自住房首付款的,資金須支付到售房企業(個人)指定賬戶或雙方約定的第三方賬戶。(二)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按月劃扣)的,資金須支付到還貸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