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實無力償還的,應當與貸款機構協商延長還款期限或者分期償還。
2.貸款機構向法院起訴並勝訴後,在履行期內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法院在接受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等情況。
4.如果出借人因名下無可執行財產而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將被記入個人征信報告,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可能導致司法拘留。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書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書面告知委托人民法院,30日內未執行完畢的,也應當書面告知委托人民法院。
根據《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民事判決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民事判決生效後,義務人應當自動履行。拒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向信貸公司借款未按期還款的,信貸公司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未執行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民事判決。壹旦生效,義務人應自動履行。拒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擴展數據:
無擔保資產的債務催收方法
1,電話催收
我會先打電話給妳。如果妳還是不還,我就給妳親戚朋友打電話,告訴他們XXX在哪裏借的錢,還沒還。記得提醒他。壹般來說,對於正常人來說,如果親朋好友知道自己只是為了幾千塊錢還不上貸款,往往會承受不住心理攻勢,除非是老賴。
2、上門收款
當借款人不配合,態度惡劣時,壹般會交給專門的催收機構,自己完全“名正言順”前來討債。不接電話基本不可能逃避。除非妳是沒有固定住所,沒有固定工作的流動人口。如果借款人在此期間選擇報警,即使警察來了,因為是經濟糾紛,雙方壹般會協商處理,驅逐或拘留催收人員的機會不大。
3.用司法手段斂財。
這往往是最後的手段。討債速度慢。法院起訴提交訴狀後,會給妳傳票。第壹次會調解。調解不成後,法院會發出第二次傳票,確定開庭時間。當然,妳仍然可以不來法庭,但“缺席法庭”不會影響判決。判決後法官會把判決書發給妳。
不言而喻,債務人敗訴,有人不服判決上訴,但這種上訴往往只是針對罰息過重,超過法律規定的部分,才有可能上訴成功。法律欠的部分還是要還的,判決書會告訴妳什麽時候需要把錢轉到法院賬戶。
如果到期不交,公司會申請強制執行。這些錢可能不夠查封妳的固定資產,但是妳所有的銀行卡都會被凍結。之後,所有銀行賬戶將“只準出入”。這個過程很簡單。壹旦妳在央行的信用記錄上留下法院強制執行記錄。那麽,以後信用卡、房貸等,幾乎不可能再向銀行、金融機構或小貸公司貸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