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認為,成都市此次出臺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是對此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遺漏和補充。重點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
壹是詳細界定了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的確定標準。
《辦法》對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描述如下:公積金貸款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條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自住住房套數的確定規則由公積金中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
《細則》詳細規定了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的確定標準:
(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購買首套住房,執行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沒有住房,沒有未償還的住房貸款。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確定購買第二套住房,執行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有房但無未償還住房貸款;
2.沒有住房但有未償還的住房貸款;
3.有壹套住房,有壹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有同壹套住房(須提供借款合同、房屋權屬信息等證明資料)。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認定為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貸款:
1.有兩套或更多房子的;
2.有兩筆及以上未償還住房貸款;
3.有壹套房子,有壹筆未還的住房貸款,而且不是同壹套房子。
2.詳細闡述貸款金額、期限、首付比例、利率。
《辦法》中對貸款金額、期限、首付比例和利率的說明:
貸款金額:
(壹)不得高於本市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2)不得高於按照申請時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繳存余額與繳存時間系數的倍數確定的貸款金額,即貸款金額=借款人公積金繳存余額×繳存時間系數×繳存余額的倍數;
(3)不得高於扣除規定比例首付款後的剩余房價款;
(四)不得高於貸款申請人還款能力系數(月還款額與月收入之比)確定的貸款限額;
(五)貸款申請人的信用狀況及其他影響貸款額度的因素。
前款第(壹)項、第(二)項的配額標準由管委會確定。前款第(三)、(四)、(五)項的限額標準由公積金中心制定。
每筆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在綜合上述五個限額標準後,取最低值確定。
貸款期限: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為30年,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時間後5年。
貸款利率:公積金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利率為準。貸款償還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當貸款申請人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能完全滿足其貸款需求時,還可以向貸款銀行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即組合貸款。組合貸款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和公積金貸款的期限和還款方式應保持壹致。組合貸款根據資金來源執行相應的法定利率。
《細則》對貸款金額、期限、首付款比例和利率的補充:
貸款額度:符合貸款條件的兩個及以上員工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單個員工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貸款金額=(借款人公積金繳存余額+* * *與申請人公積金繳存余額)×繳存時間系數× 20倍。(連續正常存款時間不足12個月的,存款時間系數為0.5;如果連續正常存款時間為12個月至24個月,則存款時間系數為0.9;連續正常存款時間超過24個月的,存款時間系數為1。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兩個及以上貸款申請人,可按連續正常繳存時間長的壹方確定繳存時間系數。)
貸款期限:按整年計算,最短1年,最長30年,貸款到期日不超過貸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後5年,即男性未滿65周歲,女性未滿60周歲(女性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未滿65周歲)。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申請人,可按較長期限確定貸款期限。申請二手房貸款,貸款期限加上所購房屋的樓齡不得超過30年。所購房屋的建築年限以當地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信息匯總表或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中確認的使用年限為準。
首付比例和利率:
(壹)落實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執行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
(2)所購再交易住房超過10房齡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
(三)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貸款利率為同期法定公積金貸款利率;
(4)執行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
貸款申請人償還住房貸款的月還款額不得高於月收入的50%。
三、貸款對象和條件也有詳細規定。
《辦法》對公積金貸款對象的說明:在本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含自願繳存的),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符合規定條件、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也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細則補充:在本市(含省分中心、石油分中心,下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含個人自願繳存者)和在本市以外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異地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以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要求不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所購住房首付款;
沒有本市和其他中心的公積金貸款余額(包括其他形式的公積金貸款余額,如本市公公司貼息貸款、其他中心公公司貼息貸款或公公司貼息貸款)。
1.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6個月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應當正常;
2.申請公積金貸款當月與最近壹次繳費當月的時間間隔原則上不超過2個月;
3.異地中心轉入本市的職工,須在本市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
4.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和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應當按照成都公積金中心的有關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並在任職期間轉移住房公積金進行償還,前後連續繳納,繳費時間可以合並計算。
韓毅認為,此次出臺的細則更多的是對之前措施的補丁升級。最大的變化是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認定標準的變化。原來對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認定標準比較寬松,即只要名下房產套數≤1且名下貸款已還清,認定結果就算作首套房。《細則》出臺後,已經擁有1套房以上的,無論貸款是否還清,都算作二套房以上。從更深層次來說,以前對二套房的購買限制很少,甚至是鼓勵的態度。現在保障的是剛需,抑制了二套房及以上的需求。至於細則中提到的公積金貸款的對象、利率、條件等,變化不大,只是對原辦法的規定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和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