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是需要簽字的,妳的字跡沒人能夠代替,借款申請書上的字就是程女士簽署的,她說不知情怎麽可能呢?在神誌不清的情況下簽的字嗎?還是壹個公司的股東,借的錢也不是小數目,壹千兩百萬的借款,什麽合同都不看,什麽內容都不看就簽字了?說出去誰信啊。
兩筆貸款***1200萬元,毫不知情?開什麽玩笑,妳家特別有錢吧,這壹千多萬就跟我們兜裏的壹塊、兩塊唄,壓根就沒看上眼唄,白紙黑字寫的就是妳的大名,司法機構鑒定過了,想否認很難,不過我無法理解的是,為什麽指紋不是程女士的,是不是當時她在手上做了什麽手腳,當事人不在場別人摁手印也不現實吧!
銀行是不是被套路了?11年、12年發生的事,如今已經過去八九年了,這時候想起來了,開始找銀行的麻煩了,我總覺得她是故意的,而且公司股東也說了,當時借款程女士和她的兒子都是知情的!
銀行借款可沒那麽容易吧,妳有公司都未必好使,還需要妳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或者有房子抵押,或者有廠房抵押,反正絕對不會平白無故的借給妳壹千二百萬的,材料必須齊全,少壹樣這錢妳都拿不走(買過房子的應該都了解)!
錢貸出來了,也都還上了,沒有逾期,好幾年了怎麽才想起起訴銀行呢?浦發銀行也蒙圈了,就算有人渾水摸魚貸款了,那也沒有啥損失啊,咋我就成被告了呢?
我懷疑就是那個指紋,程女士就等事情過去很久才找浦發銀行的麻煩,我沒貸款,我沒簽字,指紋也不是我的,反正妳得給我個說法,給我補償,要不這事兒沒完,可她沒想到,浦發也不是好惹的,證據都在這呢,查唄。
?離櫃概不負責銀行成了受害者!其實我對銀行並沒有什麽好印象,多給妳錢了它得要回去,少給妳了算妳的,當程女士狀告浦發的時候,我從心底認為壹定是浦發錯了,興許就是浦發自己人做的,可法律不會騙人,司法鑒定也不會騙人,妳這白紙黑字的畫押了,妳的大名在上面呢,而且非常確定就是程女士本人的,這就跟親子鑒定壹樣,做不了假!
總結:最後這件事來了壹個大反轉,程女士誣賴了浦發銀行,可能這就是布了八九年的壹個局,等著銀行出現漏洞,給自己補錢,不知道這誣陷需要不需要負個刑事責任啥的哈,主要是人證物證都齊全,銀行洗清嫌疑很簡單!
這件事告訴我們壹個道理,什麽物業費的單子,買房子的發票壹定都放好了,只要跟錢有關系的東西都留好,留壹輩子不吃虧,不怕壹萬就怕萬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