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私自拆卸掉抵押車輛上被小額貸款公司裝了gps,不算違法,但違反了合同約定的義務,妨礙抵押權人也就是貸款公司行使自己的抵押權,會被追究違約責任。
在按揭購車中,貸款公司為降低金融風險,會要求貸款人安裝GPS,萬壹出現逾期還款,甚至不還貸款的情況,金融公司就會通過GPS定位車輛,直接扣留車輛,等妳償還貸款,並且支付壹定金額的違約金,才可以繼續使用車輛。
《中華人民***和國擔保法》第五十壹條規定,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範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三條 抵押、抵押人、抵押權人和抵押物
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第三十四條 抵押財產的範圍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壹)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擔保法